临时用地赔偿协议
甲方(供地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用地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建设折达公路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使用甲方土地作为乙方路缘石预制场。双方本着依法、平等、自愿、有偿标准,就临时用地赔偿进行了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础情况
1、乙方使用临时用地属于县乡(镇)村组。现实状况为:
2、乙方使用临时用地地面附着物为:
3、经双方实地丈量,临时用地共平方米(折合:亩),其中:农用地亩(耕地亩)、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
二、临时用地赔偿
1、乙方给甲方青苗赔偿款元()。
2、第一年,乙方给甲方临时用地费,累计人民币元()。
3、第二年,乙方给临时用地赔偿费累计人民币元()。
4、第三年,复耕后耕地不能正常施用赔偿费累计人民币元()。
5、后两年乙方不再给甲方青苗赔偿费。
6、付款方法。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由乙方转账或现金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对乙方可能造成破坏性后果行为甲方有权阻止。
2、协议签定后,乙方不再与其她部门发生任何赔偿关系,如发发生路况不畅和群众阻拦事件,由甲方负责处理或相关单位协调处理,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内,乙方能够进行推、平、垫及相关作业。
2、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临时用地期内,乙方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使用期满后,按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需遵守协议约定,若一方违约必需按临时用地赔偿费20%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并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签订、效力、解释、推行均受《中国协议法》保护。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各执份。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使用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处理。如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调处理;若协商不成立,则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附:临时用地平面图
北
北
西6660m2东66m
南100m
注:东西长100m,南北宽66m
甲方(供地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用地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