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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打洞安全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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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0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打洞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市区打洞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

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施。如有上述地下设备施时,应在挖到40

厘米深后,改用铁铲往下掘,切勿使用钢钎或铁镐硬凿。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是否会使墙壁倒塌,如有此种危险,

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长方形或H杆洞有坍塌危险时,洞

深在1米以上时,必须加护土板支撑。

4打石洞需用火药爆破者,必须要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执行任务。

对执行爆破任务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在市区内或者居民区及行人

车辆繁忙地带,绝对不能使用爆破方法。

5打炮眼时,掌大锤的人,一定要站在扶钢钎的人的左侧或右侧,

严禁对面操作。

6土石方爆破注意事项:

(1)打眼、装药、放炮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2)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雷管的药包要轻塞,不准重击,

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3)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经确认人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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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避入安全地带,方准起爆。

(4)用电雷管起爆,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要由接线人负责

管理,用火雷管起爆,要使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5)遇有瞎跑,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爆破,应指

派熟悉爆破的人员专门处理。未处理完,其他人员不准进入险区。

(6)大、中型爆破,事先应编制方案,报经上级批准。

7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以及其他设施附近,一般不得使用

爆破法;如必须采用爆破手段时,只能放小炮(炮眼一次深度小于

50厘米),而且炮眼上方应盖以荆笆或树枝等物(点炮前必须通知屋

内和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防止石块飞起伤人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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