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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用电线路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三)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二、消防检查、巡查制度
(一)为了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学校采取防火突击性检查、经常性巡查两种检查形式;
(二)每年的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三)实行周消防责任人每周巡查制,各种消防检查、巡查,都应作好记录,并整理成册;
(四)在检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日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消防管理部门。
(五)消防责任人:后勤人员、安全办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是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专用设备,要人人爱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在室内外消防栓附近设置障碍物,禁止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二)管理好学校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发现消防器材过期失效,应报告消防管理部门及时补充、更换和维修。
(三)学校的灭火器材应进行明细登记,注明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有效期和使用期限等情况。
(四)对故意破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人员,除照价理赔外,还将按有关消防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四、学校消防安全科室职责
(一)校长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学校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规定;
2.协调、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
(二)德育、辅导员职责
1.对学校师生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消防教育活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告学校,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迅速到位,积极参加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火场秩序。
(三)安全办、保卫科、总务处职责
1.组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治和消除隐患;
2.确定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组织实施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4.在业务上组织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员;
5.在教职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并实施演练。
小学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我校大型活动的安全,规范我校大型活动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我校大型活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开展活动应尽量控制规模,凡确需组织大型活动,举办先要拟订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我校办大型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人对活动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三、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举办须提前五天向校长办公室申报,然后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情况批转、审查安全方案。大型的学生外出活动,组织者首先应上报教导处,把本次活动的形式、路线、时间、地点说清,教导处经研究认为可行,方可做出决定。
四、申报必须用书面形式。申报的内容包括:举办人、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必备)、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
五、下列活动必须向校长办公室申报并经有关科室落实安全保卫方案后方能举行。
(一)活动规模在30人(含30人)以上的;
(二)连续举办两天以上且每天参加活动人数在20人以上的;
(三)活动跨班级的。
六、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参与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