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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项目引领,课题带动”的研究理念,使课题研究成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平台,特制定**市第十三中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二)申报立项
每学年初完成个人课题申报。教师要找准困扰自己教学水平和班级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进行研究。课题要切中问题的核心,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课题研究要遵循,题目小,立意高,挖掘深,效果好四原则,坚决避免流于形式。课题经**市第十三中学课题领导小组评审,择优立项,逐级上报,宁少勿滥。
(三)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
1.课题一经立项后,不得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及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向学校教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2.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撤销其课题立项资格:
(1)课题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3)课题立项一年后未开题启动的;
(4)弄虚作假的。
3.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努力完成研究任务。确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书面报告学校,经批准后可适当推迟,但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4.学校对立项课题实施动态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年度考核,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改进工作。对未按照计划进行研究,难以取得预期成果的课题,予以批评并作相应处理。
5.学校加强对课题的档案管理,课题档案在课题结题后至少保存五年。其主要内容包括:
(1)立项通知书、研究方案、开题报告;
(2)阶段性计划、总结。研究工作中的各种记录、照片、声像材料、研究效果测试记录、阶段成果报告;
(3)研究(实验)报告、工作报告、检测报告、论文、专著;
(4)教科研课题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成果应用推广情况。
以上档案内容,课题主持人在结题时应按目录装订成册收存。
(四)课题成果的验收和结题
1.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结题:
(1)按计划完成研究,实现了预定的研究目标。
(2)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已经完成。
(3)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经整理齐全。
2.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
(1)课题研究方案
(2)课题研究报告
(3)课题工作报告
(4)反映课题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
3.课题经**市第十三中学课题领导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予结题。
4.课题成果验收以申报书中的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为准。论文应是正式出版物,研究报告由学校审阅并盖章,课件等则应有教师使用意见。
课题领导小组鉴定内容:
(1)研究是否反映了当前教育改革的热点;
(2)成果是否具有科学性、创造性;
(3)成果使用数据是否准确,研究方法是否科学;
(4)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5)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6)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研究应如何深化。
5.如申请当年教科研课题结题时,论文或著作还未正式发表和出版,则需将完成的论文稿或书稿交学校教科室备案(待文章、著作发表和出版后再到学校教技处补办结题手续),不影响当年课题申报。
6.无法完成课题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学校技处,两年内不得申报教研课题。
7.对只有申报表,没有过程研究资料,不能结题的课题,学校将在教科研考核中不予给分,当事人也不享受学校有关科研成果表彰方面的待遇。
(五)成果评奖
学期末对教科研成果,学校将进行一次评奖活动。对优秀的成果进行推广,并纳入绩效考核成绩。
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