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企业□非企业企业法人□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企业□外商投资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注销原因
□企业章程(协议、协议)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其她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投资人)决定或股东会(董事会、全体合作人)决议解散。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解散。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她解散情形:。
适用简易注销
情形
□未开业企业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成
□未发生债权债务
□无债权债务企业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成
□未发生债权债务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止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已清理完成□无对外投资
分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已办理完成□无分企业(分支机构)
申请人申明
本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实施事务合作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考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有限责任企业、非企业企业法人、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有限责任企业、外商投资合作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申请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所提供信息应真实、正当、有效。
3、“企业类型”栏应该选择对应项目并在“□”中划“√”,只能选择一项。
4、“适用简易注销情形”栏可选择“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止”中一项情形并在“□”中划“√”,其中选择“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还应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右侧栏“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成”或“未发生债权债务”中一项并在“□”中划“√”。“未开业企业”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是指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企业。
5、“申请人申明”栏,有限责任企业、非企业企业法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合作企业、外商投资合作企业由实施事务合作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止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签署;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签署。
6、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应该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
□设置□变更□注销(□简易注销登记)□立案□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置□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她手续。
2、□同意□不一样意查对登记材料中复印件并签署查对意见;
3、□同意□不一样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4、□同意□不一样意修改相关表格中存在能够当场更正填写错误;
5、□同意□不一样意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署名填写不下可附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