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小戴礼记》)是儒家重要经典之一,它选集了秦、汉以前各种关于礼仪制度方面的论著,是对古礼(尤其是周礼)的解释说明的专书。《礼记》中论述孝道的内容颇多,下面选其要者加以介绍说明。
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
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故州闾乡党称其孝也,兄弟亲戚称其慈也,僚友称其弟也,执友称其仁也,交游称其信也。见父之执,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曲礼上》)
这几段文字,集中论述了“为人子者”之礼,是孝子敬亲事亲行为规范的具体化,如:侍奉父母,冬天使之温暖,夏天使之清凉,晚上服侍他们安寝,早晨向他们请安;在车马等物质享受上不应超过父辈,尊敬父亲的朋友;出门时要禀告父母,回家时要面见父母,出游要有定所,所学要有业绩,平时说话不自称为“老”;居、坐、行、立、宴食、祭祀要敬亲守礼,不做秘密的事,不涉足险境;父母活着时,不轻许朋友以性命攸关的事,不私蓄财物,以及父母活着或死后穿衣上的规定等等。这些都可看作是《孝经》上有关论述的具体解说。如“不登高,不临深”,即是由“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观念推延而来的。
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曲礼上》)
《孝经·纪孝行章》中说:“孝子之事亲也,……病则致其忧。”《礼记》中的这段话,说的正是父母亲生病时,孝子的行为要有所节制,如:成年的儿子不梳头打扮,走路时不甩动双手,说话不能有不雅言语,不鼓琴瑟,吃肉不能到变了口味,饮酒不能到变了脸色,笑不能露出牙床,怒不能恶语骂人等。
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曲礼上》)
这段话谈到孝子居丧时的行为礼节,与《孝经·丧亲章》中“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的说法可以互相参照。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曲礼下》)
这是关于臣谏君、子谏父的言论,认为诤谏要委婉,三谏而不听,做臣属的就要离开君主,作儿子的就哀号哭泣,跟随父母之后。而《孝经·谏诤章》的说法则有所不同,它明确地提出:“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
事亲有隐而无犯,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致丧三年。(《檀弓上》)
这段话说:服侍父母,如果父母有过失,应该为之容隐,委婉地劝说,不可犯颜指责。子女在父母左右侍奉,事事躬亲,不分彼此,尽心尽力服侍直到父母去世,然后依制守丧三年。
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檀弓上》)
高子皋(孔子的学生,姓高名柴)在为父母守丧时,暗暗地落了三年泪,从来没有露齿笑过,君子认为这是很难得的。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如礼不足而敬有余也。”(《檀弓上》)
子路(孔子的学生,名仲由)所转述的孔子关于丧礼以哀为主、祭礼以敬为主的说法,正与《孝经·纪孝行章》中“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的说法相合。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檀弓下》)
辟踊,哀之至也;有筭,为之节文也。(《檀弓下》)
节哀顺变,辟踊有筭(捶胸顿足有一定的次数),都是“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这与《孝经·丧亲章》在义理上相通。
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檀弓下》)
子路认为贫者难以尽孝道,因而发出感叹。孔子却说了一段很近情的话:“尽管只是喝豆粥饮清水,但能使父母愉悦就是尽孝了;父母去世后,只要能有衣衾以掩盖亲人遗体,即使没有外椁安葬亲人,但能根据自己的财力来办丧事,就合乎于礼。”
丧不虑居,毁不危身。丧不虑居,为无庙也;毁不危身,为无后也。(《檀弓下》)
这段话讲的是丧礼之制:不能因为办丧事而卖掉祖屋,否则先人的神灵没有宗庙可以依托;为守丧而憔悴却不能损害自己的健康,否则先人就会失去继承人。
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