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癌类器官规范化建立及临床转化初步应用专家共识(2025年版)
卵巢癌是死率最高的妇科恶性肿瘤,严重威胁女性的健康和生
命安全,卵巢上皮性癌约占卵巢恶性肿瘤的85%?90%,高级别浆液性
卵巢癌为最常见的组织学类型,约占卵巢癌的70%[1-2]o因卵巢
上皮性癌缺乏特异性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超过70%的病例在初次诊断
时即为晚期,总体预后差。晚期卵巢上皮性癌患者复发率很高,约为
70%?80%,5年的生存率仅为40%[3-4]。目前临床标准的治疗方案
为肿瘤细胞减灭术联合钳类药物化疗,化疗药物的选择极为重要,尤
其是对于多次复发和伯耐药复发的患者,如何选择最合适且最有效的
治疗方案是目前临床治疗面临的最大困境[5-6]。类器官是由多能
干细胞或者原代组织在体外构建的与体内组织或器官高度相似的三
维(3D)培养物,肿瘤类器官则是通过从患者肿瘤组织分离的肿瘤细
胞在体外进行3D培养而形成的微型肿瘤模型,与传统的二维(2D)
细胞相比,肿瘤类器官可以从基因突变、分子特征和组织结构等方面
较高地模拟原始肿瘤的复杂性和异质性[7-11],且来源于临床组织
的类器官培养效率高、耗时少,还具备了可进行遗传操作和可传代、
可冻存的优点,逐渐被临床所认可。这种准确可靠的模型可以用于预
测患者的临床疗效,指导精准的个体化治疗及辅助开发新型抗癌药物,
或许是突破卵巢癌治疗瓶颈的关键所在,其应用前景十分值得期待
[12-15]o
卵巢癌类器官在临床个性化治疗和生物医药开发中具有较大的
潜力和优势。为推动我国卵巢癌的诊疗和防治,结合类器官前沿技术,
由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牵头组织,协同国内从事卵巢癌临床诊
疗、类器官研究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在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报道
基础上制定本专家共识。本共识主要围绕卵巢癌类器官的规范化建立
和临床转化探索展开,经过共同讨论、修改撰写,在国内卵巢癌领域
形成共识意见草案,未来将继续跟踪国内外卵巢癌类器官基础研究和
临床数据,对本共识进行持续更新和修订。
1卵巢癌类器官的构建
卵巢类器官的成功构建涉及多个步骤和复杂的条件。许多来自卵
巢癌的类器官己经成功构建,成功率现己经达到90%[16]o
1.1类器官构建的法律法规
随着类器官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伦理问题逐渐成为实践中不
可忽视的议题。类器官所面对的法律问题,获取和使用的知情同意、
数据和样本的隐私保护、商业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以及临床应用中
的伦理审查等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和审慎应对[17-19]o
类器官作为人源性模型,能够高度模拟原位组织的生理结构和功
能,但其建立和运行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样本工作的
合法性和合规性。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维护
国民的健康、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在建立类器官模型时必须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
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有合法来源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在适
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并在获得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
许可后,才能将这些资源用于临床应用和科学研究。
在收集、保存、建立、使用患者的卵巢癌类器官之前,研究人员
必须与患者本人及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在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的
基础上开展科研项目,应尊重和保障患者的个人隐私、遗传信息等合
法权益,以诊断优先、信息保密为基本原则,知情同意书应包括“知
情告知”和“自主同意”两部分内容,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应随捐赠者
的病历一同归档保存,必要时知情同意书需一式2份,分别由患者和
研究者保存。
建立类器官样本库应在取得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后再运
行,在进行相关活动之前还需申请《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审批决定
书》。组织样本采集与处理必须通过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并获得批
件。研究项目所需类器官样本申请入库前,所用的样本采集方案、知
情同意书等研究技术材料在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同时,我们需要注
意伦理审查批件的有效期,并在到期前及时申请复核,以防出现伦理
漏洞。
为确保类器官研究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伦
理规范体系。这不仅需要科研人员自觉遵守伦理规范,更需要政府、
法律、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通过制定明确的指导原则、
加强伦理审查、保障信息透明和公众参与,以及推动国际合作等措施,
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