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
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通用篇
办公场所篇 1
厨房与食堂篇 3
仓储场所篇 6
档案室与数据中心篇 10
检测实验室篇 11
房屋建筑篇 13
机动车辆篇 16
特种设备篇 17
个人安全防护篇 18
应急救援物资篇 20
安全标识篇 23
第二部分专用篇
生产车间篇 24
金属冶炼篇 35
建筑施工篇 38
危废处理篇 53
地下矿山篇 54
露天矿山篇 68
尾矿库篇 72
附件1编制依据 75
附件2安全标识标志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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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通用篇
办公场所篇
1.办公区域保持整洁畅通、无阻碍物,地面无积水或污物。电力线路合理布设,使用移动式插座时,不得长距离串接或超荷载。下班时,计算机、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随手关闭。
2.办公区域易燃物品应分类分区安全存放,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识,严控明火,严禁存放易爆品和危险有毒物品。
3.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充电电池禁止进入办公楼和电梯。
4.应急疏散通道应畅通无阻,安全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不得上锁。应急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离地面高度1m以下、楼梯两侧距离梯面高度1m以下、楼梯间入口上方设置灯光应急疏散标志,应急疏散标志间距不大于20m。
5.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应设置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1.0lx的应急照明;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需设置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3.0lx的应急照明;使用蓄电池电源供电的,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0.5h。
6.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老旧建筑按建设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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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每75m2至少配置1具2A灭火级别的灭火器,设置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且不得影响应急疏散;设置灭火器箱的,箱体不得上锁;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或托架上的,其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0.08m。
8.灭火器需附有出厂合格证、铭牌、生产和维修日期等标志,每月检查1次,确保完好有效,并记录检查情况。失效灭火器应及时更换或报废。灭火器使用年限(视产品出厂标准而定):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送修维护,之后每满1年送修维护,报废期限为6年;
(2)干粉灭火器、清洁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送修维护,之后每满2年送修维护。干粉灭火器和清洁气体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报废期限为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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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与食堂篇
1.保持厨房、用餐等区域通风良好,及时清理地面油污和积水,以免滑倒。
2.厨房、用餐区域分别按照建筑面积每75m2至少配置1具2A灭火级别的灭火器和灭火毯,其他要求同办公场所。
3.厨房、用餐区域安全出口处设置灯光应急疏散标志和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1.01x的应急照明。
4.燃气管道、燃气气瓶的使用应符合标准。
(1)使用液化石油气瓶单瓶供气的,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小于0.5m,气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小于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0.5m。
(2)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瓶组供气的,应设置瓶组专用房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现场需配备2具2A灭火级别的灭火器,存储的气瓶总容量不大于1m3,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瓶组严禁与燃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库房指定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3)按照压印在气瓶上的设计使用年限使用,气瓶严禁露天存放。
(4)燃气管道软管应使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上游应安装阀门。软管不得产生弯折、拉伸、脚踏等现象,龟裂、老化的软管不得使用。软管与燃具连接时,长度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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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并不得有接口,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橡胶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5)软管选用:固定安装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表、台式灶具或液化石油气可选用符合《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B/T41317-2022)、《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490-2016)的软管。不可选用按《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2010)生产的软管;
(6)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应采用螺纹连接。
5.燃具的使用应符合标准。
(1)使用燃具前应检查燃气管道是否完好无损,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