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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同法案例教学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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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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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

案例一:1999年12月29日,江西省高安市人陈桂林和陈春生合伙收购一车生猪,请罗

柳根运到福建晋江石狮市销售,卖得猪款59250元。返回时,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但未告之罗柳根。到家后,陈桂林觉察车卧铺底下的猪款不见了,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证据缺乏,未予立案。三人经当地干部调解,签订了一份担当猪款损失的协议,协议商定:猪款丧失的责任,由陈桂林担当30000元,陈春生担当19250元,罗柳根担当10000元的损失。协议签订后,罗柳根反悔,认为自己不应当担当猪款丧失的责任,陈桂林遂诉至

法院。

请争论并分析以下问题:

1、请问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