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技术指南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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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
2基本规定 2
3可行性研究与设计审查 3
3.1一般规定 3
3.2设计与审查 3
4招标与采购管理 4
5施工管理 5
5.1一般规定 5
5.2职责 5
6验收 7
6.1一般规定 7
6.2验收 7
附录A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依据及方法 8
附录B绿色建材应用说明 10
附录C单体建筑绿色建材进场汇总表 13
附录D验收阶段绿色建材应用统计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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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推动西安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规范化实施,促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有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招标与采购、施工与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的绿色建材应用均应以本指南为依据组织实施。
1.0.3项目建设应用绿色建材除应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基本规定
2.0.1政府采购项目应选用绿色建材,其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满足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2.0.2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以单体建筑为计算单元,单体建筑宜依据规划审批总图予以确认。
2.0.3绿色建材应按照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评价》系列标准,以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所涵盖的产品进行选用。
2.0.4选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应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对于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绿色建材评价》系列标准中未涵盖的建材产品,应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检测报告。
2.0.5选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国家、陕西省及西安市明令限制、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
3可行性研究与设计审查
3.1一般规定
3.1.1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指标由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用材、装饰装修工程用材、机电安装工程用材、室外工程用材,共4类一级指标组成,每类一级指标按子类别分设二级指标,详见附录A。
3.1.2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指标中4类一级指标合计100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应按照本指南附录A相关要求计算得出。
3.2设计与审查
3.2.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目标;设计单位应在方案设计阶段,明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目标。
3.2.2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绿色建材设计策划,初步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部分应包含绿色建材应用说明,并明确绿色建材各类一级指标得分目标及项目总应用比例。
3.2.3施工图设计阶段,当工程建设项目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时,则在项目绿色建筑专篇中对绿色建材应用情况进行说明,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见附录B):
建筑工程项目结构形式;
绿色建材各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得分及项目总应用比例;
主体及围护结构工程应用绿色建材种类、位置及用量;
装饰装修工程应用绿色建材种类、位置及用量;
机电安装工程应用绿色建材种类、位置及用量;
室外工程应用绿色建材种类、位置及用量。
3.2.4对具有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绿色建筑专篇相关说明审查绿色建材应用情况,核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及得分值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并在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中明确绿色建材审查结论。
3.2.5当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其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4招标与采购管理
4.0.1采购人接到采购任务后,参照附录A判定招标内容是否需要选用绿色建材以及绿色建材的选用比例。
4.0.2采购人组织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定合理的规格型号和招标量。对施工图不明确之处,采购人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文件。
4.0.3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应满足下列要求:
根据不同的采购类型,如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等,在编制采购招标文件和拟订合同中应按照绿色建材相关要求明确招标采购材料的规格、型号。
“材料符合绿色建材的相关要求”应作为采购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识,且在投标无效条件或否决投标条件中作相应载明。
采购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单位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出具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的材料检测报告等绿色建材证明文件。
4.0.4确定中标单位后,采购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单位签署《绿色建材采购供货合同》,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要求进行供货。
4.0.5鼓励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实施通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