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为依据,制定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优化配置水资源资产资本,促进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切实解决城乡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旨在让农村居民在供水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质、同服务的供水待遇,最终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构建,落实实施主体和供水单位,并将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纳入阳西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2025年底前,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基本建成。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达到良性运行管理基本目标,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二)实现路径
1.供水产业一体化。建立从原水、引调水、制水到配水的完整供水产业链,形成以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广覆盖为主的供水工程体系,整合供水资源实现供水管网联通,形成供水供应全县调度,实现科学有序安全供水体系。
2.建设管理一体化。形成统一建设管理、统一运营维护、统一融资保障的建设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价、同服务”。
3.运营维护智能化。供水企业要同步建设供水运营维护自动化、信息化系统,积极推广智能水表等感知终端,提高供水运维现代化水平。
三、总体布局
按照“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优先集中供水”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供水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建立“城市供水扩网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实现供水管网联通、有效资源调配和智慧化管理体系。
2023年后所有新建供水工程全部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由选定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已建成的城乡供水工程,根据投资主体和规模情况,有计划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营管理。并统筹考虑阳西县地形地貌、水源、人口分布特点,根据阳西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科学布置水厂、管网和单村供水设施,确保“厂网布局合理,资源高效利用”,最终实现全覆盖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服务。
项目规划形成县城区供水向农村延伸、各乡镇以集镇为中心延伸的供水模式。
四、组织分工
(一)明确牵头部门
县政府确定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牵头部门为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牵头联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和供水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进行梳理,县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牵头部门要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宏观规划、明确标准、行业监管等工作,履行政府职责,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模式,出台行政管理、行业监管、市场管理、运行管理等制度办法,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体制机制。
(二)确定实施主体
县政府结合阳西县实际确定实施主体组建方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通过竞争评估机制选定有供水建设管理经验和资质的企业,也可由县级组建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县政府委托选定的实施主体为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全面统筹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施主体负责推进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做好供水工程的技术服务和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建设,做到统筹建设、统一服务。
(三)落实供水单位
实施主体取得相应资质后,可通过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设定过渡期,在过渡期可以采取合作、托管、分业经营、委托经营、租赁、联营等多种方式,推动实施主体与现有供水企业有机结合。现有供水企业没有与实施主体结合的,由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及与现有供水企业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等确定对实施主体的委托内容。
实施主体和供水企业应加强水厂及供水管网等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障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确保用户用水安全;规范用户用水行为,加强用水计量,强化水费征收;倡导节约用水和安全用水,接受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重点工作
(一)编制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计划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
县水务局联合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委托设计咨询单位,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或者在阳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审批前在阳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阶段性成果和阳西县城市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于2023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阳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