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姚江新区启动段滨江景观工程项目环评报告.doc
文件大小:3.98 MB
总页数:63 页
更新时间:2025-06-21
总字数:约3.8万字
文档摘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姚江新区启动段滨江景观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盖章):

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

国家环保部制

环评文件确认书

建设单位

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姚江新区启动段滨江景观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

东至机场路,南邻余姚江,西至洪塘中路,北至滨江路

投资额

3.3亿元

法人代表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江北分局:

我局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姚江新区启动段滨江景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我单位审核,同意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并承诺做到以下环保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5]23号)等规定措施,具体为: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2、外脚手架密目式完全网安装率100%;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达100%;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达100%;7、建筑渣土运输车密闭率达100%;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达100%。

(2)废水

砂、石、灰料集中堆放,并远离水体;各类建筑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水泥材料不得倾倒于地上,工程废料要及时运走;建设好临时的生活设施。做好石灰、砂石料、水泥、粉煤灰以及土石方的防护措施,雨污水收集沉淀后才能排放。预计不会对周围河网水体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简易处理后就近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

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把噪声大的作业安排在白天,夜间禁止施工,因此可减小对附近敏感点影响,不会发生明显的扰民现象。

(4)固废

施工土石废渣应按照《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186号)的规定处理及时进行运输平衡,对临时堆场选择较平整的场地,不易引起水土流失,场地使用后应恢复植被;建筑垃圾应与当地渣土办联系,及时送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固废去向明确,做到无害化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

(1)废气

在公厕使用中及时冲洗厕所,喷洒消毒药剂,保证厕内卫生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中的相应卫生标准,最大限度的减少恶臭污染物的产生。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

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小对周围敏感点的噪声影响:①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规范操作各类机械;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后进行施工,并尽量缩短工期。对不同施工阶段,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③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④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枯枝落叶回用于绿化带。

宁波两江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注

年月日

目录

TOC\o1-3\h\z\u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5

三、环境质量状况 12

四、评价适用标准 15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5

七、环境影响分析 27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36

九、结论与建议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