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协议签署地:
大理石地面结晶协议书
总则
第一条协议双方
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联络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络电话: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工作签订本协议。
协议范围
第三条本协议范围
1.本协议范围是指本协议包含正文内容条款、协议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依据需要作出本协议补充约定,以上部分均是本协议有效内容,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
2.本协议提到翻新是指:对石材翻新、抛光、结晶处理。
3.本协议提到晶硬是指:对石材表面进行结晶(光泽度)加硬处理。
4.结晶及养护工作时间必需严格按协议要求实施。
第四条协议要求服务范围(工程作业项目及面积)
1.服务范围:
2.工作时间:
(1)本协议所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为至,每天,全部作业场所必需恢复常态,不得影响业主正常办公和休息。
(2)遇双休日和节假日其工作时间由甲方决定。
3.乙方承诺无偿服务:
第三章委托服务期限和承包方法
第五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使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第四章工程验收标准
协议验收
本协议所指验收,甲方应由专员给予检验验收
第八条验收标准
(1)使用测光仪对施工后地面进行实地测试,检测结果记入地面处理验收统计表中;
(2)地面结晶处理后:清洁、光亮。磨损严重石材光泽度在原有基础上提升10-20度;原有表面磨损较轻60度以上,结晶处理后大理石光洁度达85度;
(3)大理石深度翻新处理后:石材平整、光亮、清澈洁净;表面无任何划痕、光泽度达成85度以上;
(4)乙方承诺使用合适地面翻新护理设备和护理专用产品,以下:
翻新护理设备:
设备名称
品牌
产地
用途
石面翻新机
清洗机
吸尘吸水机
吸水
护理专用产品: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地
用途
大理石结晶粉
石材保护
大理石结晶浆
石材保护
石材保养液
石材保护
大理石超亮剂
石材保护
(5)甲方验收认为不合格,确属乙方责任,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6)每次石材结晶施工工期包含正常验收,返工在内不超出天。
第五章双方权力、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甲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与本工程相关下列事宜:
(1)为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器材存放地点;
(2)为乙方提供运输车辆停放场地;
(3)为乙方提供工程作业所需水、电。
2.甲方有要求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权利。
3.甲方珍贵物品及设施由甲方负责搬迁。
4.甲方按本协议要求对工程进行验收,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进行返工。
5.按本协议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条乙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礼貌教育,进入甲方各作业区域时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甲方要求处理。
2.乙方如对甲方各类物品、成品造成损坏,由乙方负全权责任,并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赔偿。
3.乙方确保按协议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程作业,凡属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4.按本协议要求收取工程款。
5.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第六章工程服务费及结算方法
第十一条工程结算标准
每次大理石地面结晶、养护费为:
本年度计划结晶次:
第十二条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结算方法
按大厦地面石材结晶、养护次数结算费用。每次石材结晶、养护处理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当次工程款。付款方法:以转帐支票进行结付,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需提供真实、有效、正当正式发票,不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若因乙方提供发票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推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推行协议,应该立刻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负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损失。
3.因为乙方维修保养工作不符合协议约定维修保养标准或要求,乙方应该返工。
4.因为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1天扣服务费1%。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