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合伙人丙: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根据实际合伙人数量依次列明)
鉴于各合伙人有意共同设立一家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合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目的
本合伙旨在整合各合伙人在工程造价咨询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客户资源及管理经验,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通过高效、专业的服务,获取合法经营收益,实现合伙人共同发展,提升事务所的行业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条合伙名称与住所
1.合伙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合伙住所:_________(具体地址)
第三条合伙期限
本合伙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合伙期限;若部分合伙人不同意延长,不同意的合伙人应当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可协商继续经营或解散合伙企业。
第二章合伙人出资
第四条出资方式与金额
1.合伙人甲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_________%。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合伙人乙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_________%。
3.合伙人丙以____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_________%。
(根据实际合伙人情况依次列明)
各合伙人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其出资足额缴付至合伙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完成非货币财产的权属转移手续。逾期未足额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每逾期一日,按照未出资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其退伙,并赔偿因其未足额出资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出资的用途与管理
合伙企业的出资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租赁办公场所、招聘专业人员、开展业务活动、支付日常运营费用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等。合伙企业应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指定一名合伙人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伙企业的资金收支进行严格管理和核算。所有资金支出需经至少两名合伙人签字确认,重大资金支出(单笔支出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章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合伙人权利
1.各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享有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合伙协议、增加或减少出资、对外投资、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聘任经营管理人员等。一般事项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重大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有权查阅、复制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并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4.合伙人有权推荐或自荐担任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或其他管理职务,经全体合伙人选举或决定后任职。
5.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合伙人转让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合伙人义务
1.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金额和时间,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3.合伙人应当积极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资源,为合伙企业拓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贡献力量。
4.合伙人应当保守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