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秀洲高新装备创业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嘉兴市秀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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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2
3、环境质量状况 25
4、评价适用标准 28
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2
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48
7、环境影响分析 49
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65
9、结论建议 77
附图
附图1: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2:嘉兴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3:嘉兴市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
附件1:嘉兴市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服务联系单
附件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附件3: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地块规划条件,嘉秀规设(2015)字0069号
附件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区划审核意见告知单
附件5:建设项目污水入网证明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秀洲高新装备创业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嘉兴市秀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嘉兴市洪兴路2399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314000
建设地点
秀洲新区桃园路北侧、康和路东侧
立项审批部门
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秀洲发改函[2016]11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占地面积(平方米)
174401
绿地面积(平方米)
34980.2
总投资(万元)
49992.28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250
环境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5%
评价经费(万元)
投产日期
一、项目由来
秀洲新区位于嘉兴城市西侧,是嘉兴市下属秀洲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嘉兴市的商业、商务中心。处于秀洲新区区域内的秀洲工业园区是省级经济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秀洲新区工业园区位于嘉兴城市西侧,规划总面积67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约18平方公里。2012年12月,省政府明确在嘉兴开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秀洲新区初见成效,走出了一条以应用带动产业、以创新推动发展的新路。
在节能环保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太阳能具有可再生和环保等方面的特点,这种优势让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将太阳能作为重点发展的新能源产业;利用太阳能的最佳方式是光伏转换,就是利用光伏效应,使太阳光射到硅材料上产生电流直接发电。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的产业链条称之为“光伏产业”,我国光伏产业在过去十年的时间里,出现非常快速的发展。
秀洲高新装备创业中心工程建设单位为嘉兴市秀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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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内,用地地块东至洪福桥港,北至金家木桥港,西接康和路,南至桃园路。东南角与已建的旺旺集团嘉兴美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隔桃园路相邻,西南角与在建的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隔桃园路相邻。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74401平方米(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用地西、南两侧紧邻城市干道,对外交通便捷;东北两侧环绕自然河道,环境优越。工程总建筑面积171951.04平方米,建筑单体包括一栋高层厂房(1#楼),九栋单、多层厂房(2、3、4、5、6、7、8、9、10#楼)和一栋配套用房(11#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市环保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建设单位特委托浙江环龙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6.1起施行)》,本项目的属于“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类中“15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小类,本项目属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3月我公司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资料收集,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审查。
二、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
1.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2016.1.1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6.1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