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教材梳理】
一、选官制度
1.曹魏创立了新的选官制度九品中正制。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演变为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九品中正制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2.隋朝建立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3.科举制使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与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
【选修一】(5.2)隋唐开始的科举制以考试取人,扩大了用人范围,对历代封建国家政权的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三省六部制
1.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成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辅助决策,行使权力。
2.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三省的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
3.三省六部制的确立,使得中央决策和行政体系日臻完备。
【选修一】
1.(7.3)唐初,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教充分的生产时间,政府的赋税收入也有了保障。
2.(5.2)隋唐官员考核归尚书省吏部,唐朝以品德和才能为标准考核官员,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官员升降。
3.(1.2)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确立,标志着中央行政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中书省是受命于皇帝的决策机构,门下省是审议、封驳朝廷政令的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他们共同议政的地方叫政事堂。三省六部制体系完整,职责分明,相互制约,可以有效履行封建国家的不同职能。
4.(1.3)隋朝废郡,以州统县,实行州、县二级制,唐朝沿用。唐朝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10道,后增至15道,作为中央派出的监察机构
6.(5.2)隋唐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唐太宗将全国分为十道监察区,委派监察官定期或不定期巡回监查,对地方有巨大的威慑作用。
7.(17.2)唐朝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8.(17.2)唐朝的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彼此间相互监督。
9.8.2)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后来唐高宗又名人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10.(8.2)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732年,唐朝政府颁行《大唐开元礼》,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在社会层面,唐朝政府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11.(17.3)从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养病坊。
三、赋税制度
1.唐中叶以后,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规定: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选修一】
隋建立后,命州县官“大索貌阅”,将人口体貌与户籍登记相比较,重新核定户籍,严防不实。唐承隋制,管理更严,户籍三年一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