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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第12课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课件--2026届高三历史统编版(2019)选择性必修1一轮复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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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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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12课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时空坐标;概念解释;一、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产生;②路易十四统治时期,法国王权达到顶峰。;2.民族国家的形成;①独立主权;
②由单一民族或多个民族构成;
③人民有共同的价值、历史、文化、语言或体制。;;二、国际法的形成与外交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2.外交制度建立;维也纳体系;特征:大国协调、欧洲均势;具有掠夺性和历史的倒退性。;(一)一战后期间及战后国际法的发展;《非战公约》的历史影响;(二)二战后国际法的发展;积极:
国际法的建立和发展为国际关系确立了规则,为用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减少战争行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消极:
国际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局限;一些大国为了一己私利,甚至对他国进行制裁或发动战争,严重威胁着世界和平。;比较项
比较项;(1)主体大大增加:过去适用少数欧洲国家到联合国成员国、各国际组织
等都是国际法主体。
(2)内容不断充实:过去主要涉及战争、和平到国际人权、外层空间、跨
国犯罪等各领域,国际合作谋求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法的重要内容。
(3)形成较完整体系: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各国接受,民族自决、互不干涉
内政等载入国际文件。
(4)国家本位观淡化:各行为主体把关系全人类和平与安全、生存与发展
等共同利益置于首要地位。
(5)国际法地位不断提高,效力得到强化。;面对强权政治、霸凌行径、双重标准、单边主义,
各国应凝聚共识、携手合作,坚守国际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平发展的核心价值,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新秩序。;国际体系的演变;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