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浮市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何某为获取关注度、增加粉丝量,在微博编造并传播某市将遭受恐怖袭击的谣言,导致该市人心惶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下列关于其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何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B.何某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C.何某的行为触犯了民法,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D.何某的行为出发点可以理解的,所以不用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编造并散播某市将要遭受恐怖袭击的谣言,导致民心惶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类行为性质严重,已经超出一般民事范畴,触犯了刑法中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相关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但该权利并非毫无边界,行使言论自由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编造并传播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不属于合法的言论自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编造并传播谣言的行为主要危害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并非主要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不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论出于何种出发点,都不能以编造和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方式来获取关注度和增加粉丝量,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因其所谓“出发点可以理解”而免除责任。综上所述,此行为触犯刑法,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2、对于无法及时结清的合同以及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取()。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公证形式
D.登记形式
【答案】:B
【解析】对于合同形式的选择,需要考虑合同能否及时结清以及标的数额大小等因素。书面形式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便于留存证据,对于不能及时结清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可降低风险,保障双方权益,所以书面形式是适宜的选择。公证形式是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增强合同效力,对于此类合同也是合适的。登记形式往往适用于一些需要特定登记程序来确认权利的合同,能保障交易安全和物权变动的合法性,同样适用于不能及时结清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而口头形式在履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文字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证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不能及时结清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采用口头形式会使当事人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不宜采取这种形式。
3、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审时,初审内容不包括()。
A.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
B.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C.是否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D.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答案】:C
【解析】对收到的公文进行初审时,通常会查看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若不属于本机关办理范围则无需后续处理;会检查是否符合行文规则,行文规则保证了公文传递的规范和有效;也会确认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正确的文种和格式是公文规范性的体现。而是否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这是公文印制环节的要求,并非初审内容。所以答案是是否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00年9月15,秋风送爽,悉尼奥运会在一派欢乐气氛中开幕
B.《诗经》里的“七月流火”,非常形象的描绘了夏天天气的炎热
C.人们经常说的“绿色食品”指以绿色植物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食品
D.水晶和沙子虽然外表差别很大,但它们的主要成分是一样的
【答案】:D
【解析】悉尼在南半球,2000年9月是春季但非秋风送爽时。“七月流火”指天气转凉。绿色食品是无污染安全优质食品。水晶和沙子主要成分都是二氧化硅,所以说法正确的是关于二者成分一样的表述。
5、精神病人周某在发病期间将自己佩戴的价值1000元的手表送给路人甲,该民事行为属于()。
A.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无效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民事行为的性质进行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精神病人周某在发病期间,通常意味着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周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将自身佩戴价值1000元的手表送给路人这一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该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与本题情形不符。有效民事行为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而周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并非有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