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附答案详解(考试直接用).docx
文件大小:67.32 KB
总页数:45 页
更新时间:2025-06-21
总字数:约3.02万字
文档摘要

202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历年真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指的是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下列哪项属于行为罚?()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D

【解析】本题可根据行为罚的定义,对各选项进行逐一分析,判断其是否属于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告诫,使其认识所应负责的一种处罚。它主要是对违法者的一种精神上的惩戒,并未限制或剥夺违法者特定的行为能力,不属于行为罚。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形式。罚款主要是通过经济上的制裁使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没有直接针对违法者特定的行为能力进行限制或剥夺,不属于行为罚。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它主要是限制违法者的人身自由,而不是针对其特定的行为能力进行限制或剥夺,不属于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这种处罚直接限制了违法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定行为能力,属于行为罚。综上,答案是责令停产停业。

2、刘男按照当地习俗向戴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以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刘男便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该彩礼的返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各表述逐一分析。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办理结婚登记,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主张返还彩礼,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等情况,是可以主张返还的,所以“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的表述错误。刘男主张彩礼返还,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要求返还彩礼适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情形时,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刘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表述错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在离婚的条件下主张返还彩礼,该表述正确。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若不存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法定情形,一般不能主张返还彩礼,所以“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表述错误。综上,正确表述为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张返还。

3、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12周岁

【答案】:D

【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4、某机关先后调入甲、乙、丙三名领导,其中甲是由当地居民推举产生,乙是由上级领导直接任命,丙是由单位直接从高校聘请而来,则这三名领导的产生方式不包括()。

A.聘任制

B.选任制

C.委任制

D.考任制

【答案】:D

【解析】人员产生方式有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和考任制。从当地居民推举产生属于选任制;由上级领导直接任命属于委任制;从高校聘请而来属于聘任制。而考任制是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产生人员,题中三名领导的产生方式未涉及考任制。

5、中国农科院某研究所有意与河南农业大学在河南共同建设“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应使用的公文文种是()。

A.函

B.请示

C.决定

D.意见

【答案】:A

【解析】首先来分析各个公文文种的适用情况。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中国农科院某研究所和河南农业大学属于不相隶属的单位,二者就共同建设“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沟通,是在商洽工作,这种情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