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山东威海市乳山南站招聘4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下列何种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A.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制定的法规、规章错误
D.行政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
【答案】:A
【解析】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属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此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依据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其行为主体是以个人身份实施的,并非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因此造成的损害应由该工作人员个人承担责任,而非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制定法规、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抽象行政行为并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行政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这属于行政机关的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并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应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而非通过国家赔偿途径解决。综上,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情况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
2、某区城管局以王小二摆摊卖“煎饼果子”影响环境为由,扣押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武某将王小二打伤。对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王小二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B.武某殴打王小二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C.因王小二被打伤,扣押王小二物品的行为违法
D.王小二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武某个人赔偿
【答案】:B
【解析】扣押王小二物品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而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区城管局扣押王小二物品是为了制止其摆摊卖“煎饼果子”影响环境的违法行为,属于暂时性控制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并非行政强制执行。武某殴打王小二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武某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殴打王小二,该行为不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王小二被打伤与扣押物品的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扣押物品行为的合法性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因为王小二被打伤就认定扣押物品的行为违法。王小二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区城管局承担赔偿责任。武某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打伤王小二,其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是该行政机关,而非武某个人。综上,武某殴打王小二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这一说法正确。
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向省文化厅申办省大学生艺术节的请示》标题主要的错误是()。
A.错误使用文种,应使用报告
B.错误使用文种,应使用函
C.违反应协商同意后再发文的规则
D.违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的规则
【答案】:B
【解析】该题目考查对公文文种使用的理解。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陕西省教育厅与省文化厅属于不相隶属的机关,所以它们之间就申办省大学生艺术节事项进行沟通,不应该使用请示这一文种,而应使用函。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这里明显不适用报告。题目中未体现应协商同意后再发文的规则问题,也不存在报告不得夹带请示的情况,因为本身使用的就是请示,并非报告。所以标题主要的错误是错误使用文种,应使用函。
4、下列国家机构与其地位对应错误的一项是()
A.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机关
B.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C.全国人大常委——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D.国家主席——国家元首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国家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是国家对外的最高代表,根据宪法规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等。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它负责领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