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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公司治理教程教学课件第九章 其他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第九章 其他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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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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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产业经济学?范合君*?范合君*由于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的存在,在我国,部分行业,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中,经济效益低下,存在着竞争不足的现象。许多需求弹性小的行业,如铁路、电信、房地产、教育、水、电等,缺乏必要的竞争。?范合君*?范合君*?范合君*?范合君*

第九章其他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工商管理学院关鑫副教授*章节概要第二节媒体监督与公司治理第一节债权人与公司治理第三节产品市场与公司治理*第一节债权人与公司治理*一、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概述(一)债权人的概念债权人就是与公司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是请求公司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主体。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具体可以分为:第一类是自愿债权人。具体分为:合同债权人和证券债权人。第二类是非自愿债权人。是非依其自由意愿而成为公司债权人,而系因公司之侵权行为而不自主地成为公司债权人。*(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含义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是非常态性的,即债权人控制权的获得通常是在公司经营不善、出现财务危机、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形之下。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是指为保障债权利益的实现,特定的状态下由特定的债权人主体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参与或监督,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影响,治理效果归全体债权人所有的治理模式。一、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概述

*(三)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基于法律规定参与公司治理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在公司正常经营状态下,将特定事项的控制权分配给债权人。基于公司章程参与公司治理由于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权利的受让性特点,决定了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通常是通过对公司章的修订来实现。基于合同约定参与公司治理当事人可以在债权债务合同中除了合同主债权债务以外,就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控制权进行明确约定。一、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概述*(四)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原则协议性原则。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是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派生权利。契约的自愿性原则决定了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的自主协议性,对参与范围、参与形式都可以进行自主协商。受让性原则。债权人与股东在介入公司的时间上并不同步,公司的控制权可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进行分配,但这都需要从最初的控制权人手中获取。平等性原则。债权是一种请求权,不论债权大小或者能力的高低,每个债权人都享有参与公司治理的机会上的平等适度性原则。适度性原则即要求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适度、情况适度,不能干涉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一、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概述*(一)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立论依据与价值分析1、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组成的。债权人是公司系列契约的重要组成主体,承担了投资的大量风险。2.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股东并不是公司唯一的出资者,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唯一,股东承担的风险不必然大于利益相关者。*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立论依据与价值分析3、相机治理理论相机治理理论的原理是公司经营不正常或是运转不灵时其他利益主体对公司的介入,是在企业非正常经营状态之下的一种可变的所有权依存理论。4、公平正义理论债权人与股东以同样的货币投资,同样承担着公司的投资风险,但是在公司控制权与治理问题上的权利却相差甚远。因此,在公司运行非常态下,债权人适当性地参与公司治理,获取特定事项的控制权或者部分控制权是公平正义应有之意。*(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价值分析二、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立论依据与价值分析弥补债权人传统保护方法之不足防止内部人控制,降低代理成本促进公司利益关系和谐,践行公平理念*(一)日本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模式三、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日本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形式是主银行制。在日本实践情况中,主银行既是企业的最大的债权人,还是企业最大的股东。主银行对企业提供资金,银行对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甚至参与治理。企业的资本提供者不局限于主银行还有其他的金融机构,一般的金融机构并不参与公司治理,而是委托主银行对公司进行监督,日本的主银行成为了最有能力与动力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二)德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模式三、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在德国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对企业的管制较多,全能银行便是德国政府对金融的特殊制度安排。这种以全能银行为中心的公司治理体制被称为“全能银行体制”。全能银行对企业的治理方式主要是事中治理,即参与公司的日常事务或者通过日常监督的方式进行。德国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是通过监事会来实施的,全能银行可以被直接选入进监事会,并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三)英美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