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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程
合同能源治理协议
甲方〔屋顶业主〕:地址:
乙方〔工程公司〕:地址:
第1条总则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能源治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25〕起草编制。
甲乙双方同意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就乙方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工程”〕签订本合同能源治理协议。
第2条工程主要内容
2.1工程名称: MW屋顶分布式光伏工程
2.2工程地点:________
甲方供给本工程所需建筑物屋顶有效使用面积共计 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积按乙方光伏电站设计图纸为准,双方另行签署屋顶租赁合同〕。
2.3工程概况:利用甲方以及甲方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建筑物屋顶建设
〔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工程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实际接入方案以最终被批准的接入方案为准〕,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工程建设方案:乙方负责该工程的全部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并负责工程在建设期和合作期间的运营、治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
的全部费用。
工程目的:工程建成后到达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乙方参照甲方所在地电网工业电价标准,销售光伏电力给甲方使用〔假设屋顶租金免费或低于市价的,则光伏电力让利销售〕。
补贴资金安排方法:国家、地方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以及上网电价归乙方全部,甲方有义务协作乙方的申请;对于其他补贴、嘉奖资金,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无明确规定的则甲乙双方平均安排,一方均有协作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3条工程实施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合作期满时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展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帮助。工程施工手续齐全后1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施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双方开展合作的起始日为备案光伏工程建成、实际带电运行之日〔以
计量电表数据为准〕。工程合作期为25年,甲方向乙方供给相关厂房屋顶的使用权。
假设乙方在节能合作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补贴政策调整、电价波动等〕消灭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本工程的发电模式〔如改为全额上网模式〕。
第4条工程方案设计实施和工程的验收
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进展本工程的实施。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担当本工程的整体设计,依照光伏发电站建设要求进展施工和安装。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调试相关的设备、设施,并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工作,甲方应当予以协作。
第5条工程共享方式
节能效益共享起始日:备案光伏工程建成、实际带电运行之日〔以计量电表数据为准〕。本工程的用电量,是指甲方实际使用本工程光伏发
电量。乙方确保本工程发电供电适合甲方生产所需电压等要求,投运后供电稳定,优先直接供给甲方生产使用。余电反送公共电网,由乙方享有全部权,与电网单独结算。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
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本协议附件1的规定进展定期校验。
用电量的计算公式:
工程用电量〔kWh〕=〔单元1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1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2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2电能计量表倍率+…+单元n光伏电站出口送电电能计量表读数×单元n电能计量表倍率〕-本工程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
本工程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合作期内,乙方向甲方收取光伏电费的计算公式:每期光伏发电收费(元)=K×每期用电量〔kWh〕。
每期用电量为每个结算周期内〔每月、每双月或季度,以当地供电局实际结算周期为准〕计量电表显示的甲方使用乙方光伏电站发电的电量。
K为乙方光伏电站发电电价,依据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一〕固定单价,依据 元/度计算;或〔二〕打折电价,按工程所在地每个结算周期供电局对甲方本应收取的全额电价〔按甲方使用乙方光伏发电时段、电量计算,假设当地供电局实行分时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实计算〕的
%计算。
如合作期内当地供电局对甲方收取的全额电价消灭上涨或下调,与基准电价〔即本合同首个结算周期当地供电局应向甲方收取的全额电价〕上下波动缺乏10%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商定的结算价格履行。假设二者上下波动超过10%〔含10%〕的,甲乙双方应就光伏发电价格进展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假设协商无果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将光伏发电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变更为“全额上网”发电模式。
协议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规定支付给乙方:
双方以壹个月为结算周期,以每月的15日为上月电费的结算日。
每月10日前甲乙双方派员共同测量抄录确认5.2条所述各表计的电量记录,并参照本协议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