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论劳资冲突的根源与解决途径
——浅析转制型企业劳资冲突的原因与解决途径
作者王静
学籍批次200402
学习中心天津电大
层次高起本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张晓彤
论文成绩
内容摘要
(选题动机)劳动关系本身就是一种非常不平衡的关系,而转制型企业所建立的新型劳动关系,使关系主体之间的特点由行政性特点转变为利益化、市场化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矛盾愈加激烈,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有必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认清转制型企业面临的劳资冲突的原因的同时,为劳资双方建立起健全的劳动关系寻找有利条件,利用劳资关系和谐发展的有利环境,寻求改善及至解决改制型企业劳资冲突的途径。
(中心思想)妥善地处理劳资关系是转制型企业良性运转的关键,也是直接影响员工个劳动权益的重要问题。本文结合本单位(由事业单位转制为股份制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转制型企业面临的劳资冲突的原因进行分析,在认清劳资冲突相对性的同时利用劳资统一的绝对性一面,在劳资冲突的治标途径上提出建议。使本单位劳资双方在对抗中达到劳资关系的平衡,尽力创造和谐的劳资环境。
(段落大意)1、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和法学角度分析转制企业劳资冲突的原因。
2、认清转制型企业劳资双方从冲突走向和谐的有利条件。
3、转制型企业劳资冲突的解决途径。
(个人新观点)从不同学科多视角地分析转制企业劳资冲突的原因。用辨证思维理清了劳资合作的有利条件,为健全劳资关系打开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在认清劳资矛盾冲突的同时,将劳资冲突不利因素与劳资合作的有利条件相结合;将劳资冲突安全预警与抗劳资风险的人心工程相结合;将运用法律工具的做法与完善劳资关系的软环境相结合。
关键词:(关键词文字)转制企业劳资冲突解决途径
过劳动力市场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则是通过政府为劳动者“分配”工作而建立起来的。②就劳资双方主体来讲,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利益群体,有各自明确的利益要求,由于各自不同的利益而存在着明确的利益矛盾;而计划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双方没有明确的利益差别,双方都处于统一的利益体中,劳动关系主体不明确。③市场化的劳动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是建立在劳动者人身平等和自由基础上的,劳动者有着完全支配自己劳动力的权利和自由,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和等级、身份的限制;而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却是一种建立在等级制、身份制基础上的行政依附关系。
不难看出,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将劳资关系从事业体制下的资方按计划分配工作中解放出来,还原劳资双方作为“人”应具有的主观能动性,身份、等级和地位在这里不起作用,形成了双方平等的社会主体、权利主体地位,这一切换是不可避免的,角色变了,但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等级身份观念没有清除,也就加剧了改制企业劳资双方的冲突,使事业体制下原有的劳资矛盾在瞬间凸现出来,劳资双方对立、冲突是在所难免的。
(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转制型企业劳资冲突的原因
资本的本质是追求利润和剩余价值,它与劳工利益有着天然的冲突。另一方面,社会安定的实现,又主要取决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伴随转制,劳动关系有了新的定义。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所结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明确,是典型的劳资关系和雇佣关系;劳动力资源配置完全由市场价格决定,不存在就业歧视,企业也没有诸如干部和工人的固定身份;劳动力的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工资报酬的决定在遵循“工资率不高于边际生产率”经济学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变化随时调整,并且反映不同素质劳动力的稀缺程度等等。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由两大要素构成,一个是资本,一个是劳动。它们分别以货币和劳动力及知识产权投入到生产过程中,企业发展要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当然也就带来了相应的矛盾。劳资双方在追求约束条件下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过程中经济主体之间展开充分竞争,适者生存,优胜劣汰。
1、追求约束条件下劳资双方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转制企业劳资间竞争日益激烈。
竞争使劳方(员工)与资方(企业)都希望各自所拥有的优势或有利的因素越多越好。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一种权利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雇主有着不同的利益追求,双方基于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