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TOC\o1-3\h\u1总则 -1-
2外部环境 -2-
2.1用地区位 -2-
2.2外部交通 -2-
2.3周边设施 -2-
2.4环境条件 -3-
3住区设计 -5-
3.1整体布局 -5-
3.2交通组织 -8-
3.3配套设施 -9-
3.4建筑风貌 -10-
3.5景观绿化 -12-
4建筑空间 -14-
4.1一般规定 -14-
4.2户内空间 -14-
4.3公共空间 -18-
4.4空间可变性 -19-
5室内环境 -20-
5.1声环境 -20-
5.2光环境 -21-
5.3热湿环境 -22-
5.4室内空气质量 -22-
6设施设备 -24-
6.1给排水 -24-
6.2供暖和空气调节 -25-
6.3电气 -26-
7安全耐久 -27-
7.1结构安全 -27-
7.2设备设施耐久 -28-
7.3消防安全 -28-
7.4住区安防 -29-
8绿色低碳 -30-
9智慧便捷 -31-
10全龄友好 -33-
10.1无障碍与适老 -33-
10.2儿童友好 -34-
本导则用词说明 -36-
引用标准名录 -37-
条文说明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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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提高我省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大力促进住房项目品质提升,构建美好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规划设计。既有住房改建、扩建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具有特殊保护要求区域内的住房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参考本导则。
1.0.3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设计,应当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参照本导则条文中带下划线的内容进行设计,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切实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一线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住房需求。
1.0.4立足新时代住房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好住房”是在具备住房基本性能基础上,满足“安全、舒适、绿色、智慧”高品质要求的住房。
1.0.5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及标准的规定,本导则为提升住房项目品质的主要设计措施。
2外部环境
住区最佳选址应符合优质用地区位、外部交通配套资源、社区综合配套设施和舒适宜居环境的特征。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宜结合市民需求导向,完善配套资源、提升住区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为好住房的基本内容,虽然章节内容大部分属于规划与选址阶段内容,但仍宜作为好住房的前置条件,在整体规划设计过程中统筹考虑。
2.1用地区位
2.1.1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
1应避开有滑坡、泥石流、山洪、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风险的地段进行建设;
2因用地限制位于坡度较大的山地、丘陵地区,应有相关用地条件评估报告和防灾工程处理措施;
3与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至少满足不小于50m的防火间距、与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应至少满足不小于1000m的防护距离;
4应有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报告,并于勘察设计阶段根据检测结果采取构造与土壤无害化防治措施,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5应避免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的场地,若有污染源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达标排放。
2.1.2住区应考虑避免区域地段用地单一,应合理布局居住区与产业区,减少长距离通勤需求。鼓励在住区选址时适度融入办公、商业、休闲等多种功能,促进职住平衡。
2.2外部交通
2.2.1住区应在交通便利之处,其出入口与城市、城镇道路有便捷联系,能快速通达城市各类功能空间,但宜避免临近快速路、主干路或高速公路。
2.2.2住区应与公共交通站点有便捷联系,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500m,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宜超过800m。
2.2.3住区应充分考虑社区绿道与周边公园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联系性与可达性。住区15分钟生活圈内绿道总长度宜不小于4km,其中新建住区社区绿道宜不小于1.0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