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含代理人
【篇一:房屋出租托付代理合同】
西安市房屋出租托付代理合同托付人〔甲方〕: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托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商定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根本状况
〔一〕房屋根本状况见附件一《房屋及出租人信息表》,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
〔二〕甲方应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房屋相关共有权人、公有住房权利人同意由甲方出租该房屋等。如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本合同不能依约履行,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均与乙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担当。
其次条托付代理期限及权限
〔一〕关于托付代理期限:1.托付代理期限详见附件一《房屋及出租人信息表》。
2.甲方应在交房日当日或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并与乙方办理房屋交割事宜。托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返还甲方。3.托付代理期限届满日前三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如双方不能就续约事宜达成协议或一方打算不续约的,托付期限届满后甲方赐予乙方三日的免租腾房期。如因承租人缘由等导致乙方在三日内腾退房屋确有困难,或者其他必要情形消灭的,甲方同意另行赐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包括一个月〕的腾房期。在该腾房期内,乙方应依据本合同商定的租金标准按实际占用日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使用费于腾房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
〔二〕关于托付代理权限:1.乙方托付代理权限包括:1〕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事宜;2〕代甲方与承租人签署与房屋租赁相关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包括合同的解除或变更协议〕;
2.甲方将房屋独家托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不得自行或另行托付第三方办理该房屋的代理
出租事宜,不得自行将该房屋在任何第三方房屋经纪机构登记出租,不得自行将该房屋出租或擅自将该房屋托付出售。
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关于租金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标准见附件三;
甲方应确保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变更,应马上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准时通知乙方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如收款账户非房屋全部权人自有账户,则应另行供给授权托付书。
如因甲方收款账号变更未能在付款日前30日内通知乙方,或银行系统消灭故障,或因其他不行归责于乙方的缘由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商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的,乙方不担当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乙方将于收到相关文件、或银行系统恢复正常、或相关障碍消退后的次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金。
〔二〕关于装修配置招租期及治理效劳费用:就乙方供给的效劳,甲方应赐予乙方相应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和治理效劳费。1.甲方同意赐予乙方相应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见附件一。
乙方未在商定的装修配置招租期限内完成装修配置招租工作,延误的房屋空置损失,或承租期内乙方招租缘由产生的空置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担当,即乙方仍需按本合同商定的租金标准按期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提前完成配置装修招租工作,剩余配置装修招租期限内产生的房租收益直接作为乙方的治理效劳费,由乙方直接自行收取。2.鉴于乙方为甲方供给了装饰装修、配置家具家电、代理出租及治理推广等各项效劳,乙方有权依据实际市场状况调整对承租人的实际出租价格,照实际出租总价格高于本合同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局部直接作为乙方的治理效劳费,由乙方直接自行收取〔此费用不包括在关于违约责任涉及的治理效劳费
中〕,照实际出租总价格低于本合同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乙方仍需按本合同商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支付给甲方。3.对于上述配置装修招租期租金收益和治理效劳费,双方商定由乙方直接从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如因甲方缘由导致本合同
提前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上述费用,计算方式详见违约责任条款。
〔三〕关于其他费用:
托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担当与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
〔1〕水费(2)电费(3)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物业治理费(7)房屋租赁税费(8)卫
生费(9)上网费(10)室内设施修理费(11)供暖费。其中,1.除上述商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仍应由甲方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