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6年1月,某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与用户签署了一项铁路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协议约定不含税工程造价1,000,000,000元。
企业估计不含税工程总成本为960,000,000元,工期为26个月。
协议关键条款包含:
由用户提供设计图纸,企业无权对图纸进行修改;
企业负责铁路建造,具体包含修建路基、铺装轨道、建造站台,并负责路段内供电、通信及排水系统铺设及安装。
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器使用费因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时,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相关信息对协议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于每年年底及完工结算时实施;
每六个月(即6月与12月)实施一次工程结算,并于完工时进行完工结算;
每次工程结算额(除质保金及对应增值税外)由用户于工程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质保金外工程尾款于完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协议金额5%作为质保金,用以确保铁路在完工后2年内正常运行,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支付;
企业在工程结算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扣除质保金及预收工程款;预收工程款及质保金在收取款项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如工程建造在24个月内完工,企业可取得不含税奖励款2,000,000元;
因为用户原所以终止协议情况下,双方应就企业已完工未结算部分进行工程结算,用户在工程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协议中已结算未付款工程款,并就因终止协议给企业造成损失给予协商赔偿。
协议签署时,企业收到工程预付款222,000,000元。
截至20x6年6月30日,企业累计实际发生不含税成本192,000,000元。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包含工程款95,000,000元,质保金5,000,000元。企业估计剩下工期为20个月。
截至20x6年12月31日,企业累计实际发生不含税成本343,000,000元。依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相关信息,双方确定不含税工程造价上调为1,020,000,000元。考虑到价格上涨原因,企业将估计不含税总成本上调至980,000,000元。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包含工程款290,700,000元、质保金15,300,000元及增值税20,427,000元增值税计算过程=[累计已结算工程
增值税计算过程=[累计已结算工程款(95,000,000+290,700,000)-预收工程款200,000,000]×11%。
20x7年1月1日,用户提出对某一路段设计图纸进行修改。修改后,铁路长度延长1千米,双方同意不含税工程造价增加50,000,000元,企业估计不含税总成本所以增加40,000,000元。协议变更后不含税工程造价及估计不含税总成本分别为1,070,000,000元和1,020,000,000元。20x7年1月5日,企业收到工程款价税累计206,127,000元。
截至20x7年6月30日,企业累计实际发生不含税成本816,000,000元。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包含工程款508,250,000元、质保金26,750,000元及增值税55,907,500元增值税计算过程=本期结算工程款508,250,000×11%。后文工程结算增值税销项税计算过程与此相同。。企业估计剩下工期为
增值税计算过程=本期结算工程款508,250,000×11%。后文工程结算增值税销项税计算过程与此相同。
20x7年7月5日,企业收到工程款价税累计564,157,500元。
20x7年9月30日,双方办理完工结算。企业累计实际发生不含税成本1,000,000,000元。依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相关信息,双方确定不含税工程造价下调为1,059,280,000元。双方办理尾款工程结算,包含工程款(含奖励款)114,266,000元、质保金6,014,000元及增值税12,569,260元。双方确定,质保金不含税金额为53,064,000元质保金计算过程
质保金计算过程=(工程造价1,059,280,000+奖励款2,000,000)×5%。
20x7年10月11日,企业收到工程尾款价税累计126,835,260元。
截至20x9年9月30日,工程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企业于20x9年10月8日收到质保金53,064,000及对应增值税5,837,040元。
企业建造服务相关资料汇总以下:
表1:工程成本、交易价格及工程结算信息(均为不含税金额)
20x6年6月
20x6年12月
20x7年1月
20x7年6月
20x7年9月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192,000,000
343,000,000
343,000,000
816,000,000
1,000,000,000
估计工程总成本
9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