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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DCAXXX—2025
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内容物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本文件适用于与化妆品直接接触的塑料材料及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化妆品直接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化妆品中的塑料材料和制品,包括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用于化妆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和设备,及可能直接接触化妆品的油墨、粘合剂、润滑油等。
3.2
总迁移量
从化妆品用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中迁移到与之接触的化妆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以每千克化妆品模拟物中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kg),或每升接触体积积迁出的非挥发性迁移物的毫克数(mg/L)表示。
3.3
迁移试验
在规定条件下,为测定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组分迁移到与之接触的化妆品模拟物等测试介质中的量而进行的总迁移试验。
3.4
模拟物
能够接近真实地反映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组分向与之接触的化妆品中的迁移,具有某类化妆品的典型共性,用于模拟化妆品进行迁移试验的测试介质。
4基本要求
4.1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应选择模拟物,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迁移试验。
4.2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应选择未与化妆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使用模拟物进行迁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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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模拟物和迁移试验条件应尽可能反应实际使用情形。有明确的预期使用条件时,应根据预期使用条件选择最严苛的试验条件;当无法确定最严苛试验条件时,应选择实际使用条件对应的所有条件进行试验。无明确的预期使用条件时,应选择有科学证据支持的最严苛的试验条件。
4.4多材质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进行迁移试验时,应对终产品整体进行迁移试验。
4.5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化妆品接触时,迁移到化妆品中的物质水平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4.6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与化妆品接触时,迁移到化妆品中的物质不应造成化妆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不应对化妆品产生技术功能(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7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质在可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在化妆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的用量。
4.8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物质成分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5技术要求
5.1感官要求
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感官
色泽正常,无异味、不洁物等
浸泡液
迁移实验所得浸泡液无浑浊、沉淀、异味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5.2理化指标
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总迁移量
≤60mg/kg或60mg/L
重金属(Pb,Cd,As,Hg)
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脱色试验
阴性
增塑剂
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荧光增白剂
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有害物质和禁限用成分
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3其他技术要求
使用了涂料、油墨或黏合剂等材料的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还应符合涂料、油墨或黏合剂等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6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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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模拟物的选择
6.1.1应根据预期接触的化妆品类别选择相应的一种或者多种化妆品模拟物进行总迁移试验。
6.1.2化妆品模拟物的选择应符合表3的规定。
注:表3规定的化妆品类别仅适用于本标准。
表3化妆品类别与化妆品模拟物
编号
化妆品类别
化妆品模拟物
分类依据
类别1
水性化妆品
10%(体积分数)乙醇或水
化妆品水相成分≥90%(体积分数)
类别2
酸性化妆品
4%(体积分数)乙酸
pH值<5的化妆品
类别3
含醇类化妆品
以实际醇浓度(体积分数)的乙醇
醇含量>10%(体积分数)的化妆品
类别4
油性化妆品
化妆品相对应的油脂
纯油脂类的化妆品
类别5
粉状化妆品
50%(体积分数)乙醇
表面无游离油脂和游离水的粉基化妆品
类别6
水油混合体系化妆品
化妆品相对应的乳化体系
化妆品的水相、油相及表面活性剂乳化而成的体系
首选10%(体积分数)乙醇作为模拟物;如化妆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与乙醇发生理化变化时,应选择水作为模拟物。
6.2总迁移试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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