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木兰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补充通知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甲长期对乙心怀怨恨,在了解到乙对某种花粉过敏后,让不知情的丙将带有该花粉的手帕转交给乙,乙接触手帕后过敏,经鉴定造成乙轻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丙二人共同犯罪
B.甲构成故意伤害
C.丙构成故意伤害
D.丙造成过失伤害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对共同犯罪以及故意伤害、过失伤害等法律概念的理解和应用。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本题情境中,甲对乙积怨已久,是故意利用乙对某种花粉过敏这一情况,将带有该花粉的手帕通过丙转交给乙,致使乙过敏并造成轻伤,甲主观上具有伤害乙的故意。而丙并不知晓手帕带有能让乙过敏的花粉,丙没有伤害乙的故意,不具备与甲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主观要件,所以甲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甲明知乙对某种花粉过敏,仍然采取行动让乙接触该花粉,主观上具有伤害乙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乙轻伤的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甲构成故意伤害。丙由于不知情,其转交手帕的行为并非基于伤害乙的故意,不满足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所以丙不构成故意伤害。过失伤害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交手帕,不存在应当预见会伤害到乙的情形,所以丙也不构成过失伤害。综上,正确的说法是甲构成故意伤害。
2、下列属于商品的是()。
A.家电商场的电脑
B.自家小院种植的青菜
C.三亚新鲜的空气
D.净月潭明媚的阳光
【答案】:A
【解析】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家电商场的电脑,是经过人类劳动生产出来的,并且是用于在市场上进行交换的,同时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属于商品。自家小院种植的青菜,主要是供自己家庭食用,不是用于交换的,不具有商品价值这一属性,所以不属于商品。三亚新鲜的空气和净月潭明媚的阳光,它们虽是人类生存所需要的,具有使用价值,但它们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也没有用于交换,没有价值,因此不属于商品。所以该题正确答案所指内容为家电商场的电脑。
3、内容重要且特别紧急,已临近规定办结时限,需立即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是()。
A.平件
B.加急件
C.特急件
D.急件
【答案】:C
【解析】在公文处理中,平件是指无特殊时间要求,按工作常规依次传递处理的公文,不具有特别紧急需立即优先处理的特点。急件是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公文,但未强调临近规定办结时限且特别紧急的程度。加急件的说法不太规范,通常不存在这种标准表述。而特急件是内容重要并特别紧急,已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限,需立即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所以该题应选择特急件。
4、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A.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行人
B.郑某,12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财物
C.范某,22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李某,35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答案】:A
【解析】醉酒驾车撞死行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醉酒驾驶本身就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此基础上撞死行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满12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盗窃财物不在此范围内。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为躲避仇人追杀抢路人摩托车逃跑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5、王某从铁路上偷走一根枕木,幸被巡道工人及时发现,从而避免了一场火车颠覆事故。对于王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盗窃罪既遂
B.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
C.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
D.盗窃罪未遂
【答案】:C
【解析】该题考查对不同罪名的认定。本题中王某偷走铁路上的枕木,这一行为的核心危害并非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