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在工业生产领域的推进,无人船运输将会成为未来全球航运发
展的重要趋势,将会给航运业和法律带来新的挑战,也必将成为进一步海事立法和
司法改革的主题。无人船发生碰撞事故后,必须要评估传统船舶碰撞侵权责任的规
则是否适用于具有“无人”这一复杂性的新型无人船。对于无人船碰撞造成损害的
责任承担问题,法学领域并没有涉及此方面的具体内容,现行海商法下,无人船是
否适用传统船舶的侵权责任路径、能否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值得学界深入探讨,以期
规避无人船所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和挑战,最大限度的发挥无人船的积极作用。本
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关于无人船碰撞责任问题基本概述。首先,对无人船的概念、技术分
级进行分析,介绍无人船根据自主程度可以划分为四个层级以及各自的特征,本文
重点围绕第三层级的远程操控型无人船和第四层级的完全自主型无人船进行后续
讨论;其次,总结、归纳了无人船给船舶碰撞责任带来的挑战,后续章节将依此展
开。
第二章,是对无人船的相关法律性质辨析。为分析无人船的法律地位,检视国
际与国内的相关法律文件,探求有关“船舶”的定义,得出结论无人船应属于《海
商法》下的船舶;针对学界对岸基操控人员能否被识别为船长、船员,本文持肯定
态度;最后围绕智能航行系统的产品属性展开讨论,为后续无人船碰撞责任的研究
做好铺垫。
第三章,是对无人船碰撞责任主体认定标准的讨论。首先,阐述了学界四种责
任主体认定理论,即雇主责任理论、物主责任理论、实际管理与控制理论以及实际
受益理论,在分析各个理论利弊的基础上,明确无人船碰撞责任的主体认定标准应
当采用实际管理与控制理论结合实际受益理论的标准。当无人船发生碰撞事故,除
了涉及到与传统船舶碰撞相同的基本责任主体,包括无人船的所有人、经营人等主
体,还牵涉出造船厂、智能航行系统开发公司等其他主体。
第四章,是对无人船碰撞责任归责问题进行讨论。无人船船上没有船员,意味
着相比传统船舶,技术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数据连接、传感器和软件的可靠
性至关重要,首先基于传统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引出本文关键问题之一,讨论远
程操控型无人船与完全自主型无人船还能否继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无必要引
入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次,智能航行系统缺陷是导致船舶碰撞的唯一原因时,需要
合理划分无人船船东与生产者的内部责任。
关键词:无人船;碰撞责任;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划分
Abstract
Withtheadvancementofartificialintelligenceinthefieldofindustrialproduction,
unmannedshiptransportationwillbecomeanimportanttrendinthedevelopmentof
globalshippinginthefuture,whichwillbringnewchallengestotheshippingindustry
andthelaw,andwillcertainlybecomethekeytofurthermaritimelegislationandjudicial
reform.theme.Afteranunmannedshipcollides,itisnecessarytoevaluatewhetherthe
rulesoftraditionalshipcollisiontortliabilityareapplicabletonewunmannedshipswith
thecomplexityof“unmanned”.Regardingtheliabilityfordamagecausedbythecollision
ofunmannedships,thefieldoflawdoesnotcoverthespecificcontentofthisaspect.
Underthecurrentmaritimelaw,whetherunmannedshipscanapplythetortliabilityp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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