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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易燃物品使用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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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2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易燃物品使用安全规程

1、严禁在易燃品储存区域明火作业。

2、使用易燃品蒸馏或升华作业时,应注意;

2.1应采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加热,不准用明火加

热;

2.2试验仪器应严密;

2.3蒸馏装置下面,应设置金属浅盘;

2.4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严禁放置可燃性物料;

2.5工作时应佩戴防护目镜。

3、实验室存放易燃物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单类易燃物不得超

过一公斤。随用随取,严格领取、回收;

4、遇水易燃物(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

废液桶内。

5、发生着火事故,应立即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用

砂子或石棉布覆盖失火地点或使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易燃化学

物品严禁使用水灭火。

6、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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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易燃物包括:醇类;醚类;丙铜;苯;甲苯;酚;汽油;二

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

9、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明火加热作业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

不得超过一百毫升。应制定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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