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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材料加工金属大理石木制品石膏制品钢筋木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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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2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材料加工(金属、大理石、木制品、石膏

制品、钢筋、木模板)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操作

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

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卫生措

施有基本了解。

2、操作人员在生产现场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

3、现场加工材料,应设置专用的加工区,保证加工区域通风良

好。

4、作业人员应尽量在上风口工作,并经常对现场进行增湿,防

止粉尘飞扬,减少危害,保证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应定期检测工作场所危害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

标,应采取整改措施。

6、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

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生产。

7、从事金属、大理石、木制品、石膏制品加工的作业人员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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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尽量不超过5天,每天作业时间尽量不超过8小时。并且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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