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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合同相对性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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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1 页
更新时间:2025-06-22
总字数:约1.52万字
文档摘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沪二中民初字第258号/257

原告浙江省诸暨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住宅地浙江省诸暨市城关镇人民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范绍福,该公司总经理。托付代理人陈根才,该公司职员。

托付代理人沈云如,上海市养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三建(集团),住宅地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4号。法定代表人刘维平,该公司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张莹、马友泉,上海市沪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亿德经济进展公司,住宅地上海市福佑路223号。法定代表人金勇,该公司董事长。

托付代理人耿军宁,该公司职员。

托付代理人徐晓青,上海市金泰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