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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国有企业中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设置合规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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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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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中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设置合规解析

一、国有企业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席位

(一)职工董事

综合现行的关于国有企业的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来看,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仅由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公司的董事会中必须为职工董事保留席位。对于国有合资公司,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有职工董事。董事会中职工董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的人数一般应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较少的,其职工董事至少1人。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同样地,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职工董事。

(二)职工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必须要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人数和比例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职工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企业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第十五条规定,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企业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

二、国有企业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的产生,适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具体而言:

1.候选人产生程序

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和职工自荐方式产生。职工董事候选人可以是公司工会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公司其他职工代表。职工董事选举前,公司党委(党组)应征得国资委同意。

2.选举程序

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公司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董事可以由公司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公司总部全体职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3.选举后的备案程序

选举后,选举结果由公司党委(党组)报国资委备案后,由公司聘任。

4.补选程序

职工董事因故出缺,按上述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进行补选。

职工董事在任期内调离本公司的,其职工董事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监事,以及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国有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国有企业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监事的具体产生程序作出特殊规定,因此,上述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产生适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未作详细规定的事项,则由国有企业的章程作出具体规定。

1.候选人产生程序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组织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没有党组织的公司可由上一级工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董事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一般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2.选举程序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尚未建立的,应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并积极筹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选举后的备案程序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并与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则明确规定职工监事产生后要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

另外,对于中央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规定,取消中央企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工会组织成立和工会主席选举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