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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东莞市财税服务企业评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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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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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ICS03.120.10

A00

团体标准

T/DGQD008—2021

东莞市财税服务企业评价标准

EvaluationstandardoffinancialandtaxserviceenterprisesinDongguan

(征求意见稿)

2021-XX-XX发布2021-XX-XX实施

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发布

T/DGQD006—2021

I

T/DGQD006—2021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东莞市的财税服务评价的组织机构和职责、申报条件、等级划分标准、评价程序和监

督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东莞市的财税服务企业评价,其他地市的财税服务企业评价可参考执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企业评定委员会

2.1.1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应成立企业评定委员会,负责东莞市财税服务企业评价的工作。

2.1.2企业评定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若干,人员由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的

年度理事会会议投票选出。

2.1.3企业评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受理属于本企业评定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对

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非本评定委员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迅速将材料退回。二、对经审核符

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进行登记,并安排评审。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三、拟定评审

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会议。

2.2评分小组

2.2.1企业评定委员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专家库里找出合适的人员组成评分小组,负责东莞

市财税服务企业评分的工作。

2.2.2评分小组的数量根据申请单位数量而定,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3人、组员若干。

2.2.3评分小组的职责包括: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等级划分标准进行评分。

二、负责召集评分成员进行会议(包括实地评分活动),并对评分结果进行确认。三、负责对评分过程

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

2.3监督委员会

2.3.1东莞市企业代理服务行业协会应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评价的监督管理。

2.3.2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2人。

2.3.3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企业评定结果抽查计划并监督本小组委员的日常监督工

作。二、负责对评定过程中有异议的事项进行裁决。三、负责建立并完善东莞财税服务企业评价管理制

度。四、负责定期定量做好评定企业资料的抽查工作,并记录备案。

3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东莞市财税服务企业评价:

a)企业法人;

b)经营时间满两年(以营业执照上的时间为准);

c)有财税服务许可证;

d)签订评定承诺书。

4等级划分标准

1

T/DGQD006—2021

4.1评定内容

评定内容包括:质量评分、经营信用评定、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信用评定、网络支持票数。

4.2等级划分

4.2.1根据评定结果分为两个级别:重点推荐企业、一般推荐企业。

4.2.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评定为重点推荐企业:

a)质量评分85分或以上,如申请企业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纳入评定范围;

b)经营信用评定被评为“合格”;

c)法人代表或实际负责人信用评定被评为“合格”;

d)网络支持票数3000票或以上。

4.2.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评定为一般推荐企业:

a)质量评分70分以上(含70分)未达到85分,如申请企业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纳入评定

范围;

b)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