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上报稿
为了加强对城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我们提出了“三定方案”。
一、什么是“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即“清单、权限、监管”,是中央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市管理改革的一揽子方案,“三定”分别代表了城市管理责任、行政执法职责和事权配置。
二、“三定方案”的实施原因
1.缺乏归属感的矛盾
目前的城市管理责任制度不完善,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市政管理不通、不畅、不清。很多问题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辖区内部分机构相互推脱,地方政府之间还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甚至部分地方政府对此事情观点相应的走向不同。这样,导致了缺乏城市管理的归属感,容易在执法、办事和服务中产生很多矛盾。
2.行政权力过于分散
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机制,行政权力分散在众多部门之间,而这种领域重叠的设定,影响了行政实施的高效性和效益。某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却因为各方利益的不同开展工作不足,导致了不必要的冲突和事宜的推迟。令市民感到困惑和无力。
3.改革监管体制亟待解决
现行的城市管理监管体制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效果不达标等问题。因此,城市管理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死灰复燃。
三、“三定方案”的核心内容
1.清单
“清单”即明确市级和区县之间的城市管理职责分工和功能范围,使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之间职责更加明确、权责更加清晰,市民在接受服务时需去找哪个部门解决。同时,明确了部门之间的协作方式,为市民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2.权限
“权限”即明确市级和区县之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比如,市级政府,要对市民服务中心、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及其后果。区县政府,必须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履行职责,执法每件事情,实现行政权力的还原和集中。
3.监管
“监管”即明确市级和区县之间的城市管理决策权和法律监督权,将目光放在规章制度的执行,公平公正的执法和服务等城市形态中存在的各个问题。实行精细化管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管力度,防止监管这个救火任务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三定方案”实施的部署
实施“三定方案”需要依次推进:1、明确政府部门分工负责的清单;2、制定行业标准,为市民提供普遍性的服务;3、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其中包括了行政管理的清单;4、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5、加强投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服务、城市环境治理能力。
五、结论:
城市管理不同于其他领域,是在公共利益和市民安全问题之间寻求权衡和平衡。《三定方案》是中央政府依据改革发展的重大利益推行的一项改革,旨在通过自治、法治和公共服务,实现对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在方案推行的过程中,政府应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社区的共建。同时,政策的透明性、顺畅性还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和市民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