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所定的城市规划区一致,总面积约为2132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30年城市空间增长边界,主要为沿江高速公路、成自泸赤高速公路、隆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及周边相邻区域,规划面积约为548平方公里,其中远期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200平方公里为本次规划的重点区域。
二、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三、规划目标
至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的目标要求,至2030?年,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该目标要求。
(二)建设目标
努力把泸州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先行示范、西部新型城镇化整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试点、现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海绵城市融合的模式创新”城市。
(三)海绵城市指标体系
1、水生态指标
指标分类
2020年
2030年
性质
主要参考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5%
≥75%
定量(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国办发〔2015〕75?号
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
≥20%
≥80%
定量(约束性)
国办发〔2015〕75?号、川办发〔2016〕6号
水系生态岸线比例
≥90%
≥95%
定量(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水域面积率
≥8%
≥9%
定量(鼓励性)
《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
建成区绿地率
≥40%
≥41.5%
定量(鼓励性)
《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2-2030)》
全市森林覆盖率
≥50%
≥55%
定量(鼓励性)
《泸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城市热岛效应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
定量(鼓励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2、水环境指标
指标分类
2020年
2030年
性质
主要参考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优于Ⅳ类标准
干流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定量(约束性)
《四川省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不低于Ⅲ类标准,或不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
定量(鼓励性)
《地下水质量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率
≥85%
≥95%
定量(鼓励性)
《四川省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发〔2013〕36?号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率
≥50%
≥60%
定量(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雨污分流率
≥85
≥95
定量(约束性)
《泸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泸州市海绵城市试点方案》
3、水资源指标
指标分类
2020年
2030年
性质
主要参考
污水再生
利用率
≥20%
≥30%
定量(分类指导)
《四川省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雨水资源利用率
≥1%
≥3%
定量(分类指导)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10%
≤8%
定量(鼓励性)
《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泸州市城市(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
4、水安全指标
指标分类
2020年
2030年
性质
主要参考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定量(鼓励性)
《四川省泸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泸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用户龙头水质达标率
99%
100%
定量(鼓励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城市防涝标准
≥30年
≥30年
定量(约束性)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泸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2~5年
2~5年
定量(约束性)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版)、《泸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城市防洪堤达标率
95%
100%
定量(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5、其他指标
指标分类
2020年
2030年
性质
主要参考
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蓝线、绿线划定与保护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技术规范与标准建设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投融资机制建设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出台
定性(约束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
产业化
出台
定性(鼓励性)
《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