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示范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讨论稿)
二〇一五年七月
目录
1总则 3
2术语和定义 3
3基本规定 7
4海绵城市目标及实施途径 22
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24
6海绵城市设计指引 31
7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理机制 49
8附则 52
附录一术语和定义 53
附录二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 62
附录三主要应用工具及计算参数选择 63
附录四建设项目海绵城市设计要点 65
附录五设施规模计算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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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意义
通过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将内涝灾害防控、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地下水补给、水文循环恢复等有机结合,取得多目标的环境生态效益,促进贵安新区城市建设开发与水生态的和谐发展。
1.2编制目的
为规范《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年实施计划》中项目规划设计以及海绵城市相关内容的编制,指导建设海绵城市规划审查审批,根据国家、贵州省及贵安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导则。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内的各类规划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工
程设计,示范区面积19.1km2,贵安新区其他区域也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4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建设生态排水设施,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使城市开发建设后的水文特征接近开发前,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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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提供重要保障。
1.5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641号)
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5〕4号)
5、《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
6、《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7、《贵安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年实施计划》
1.6规范性引用文件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15-201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20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6)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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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公园设计规范》(CJJ48)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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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和定义
2.1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
2.2低影响开发
低影响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LID)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LowImpact
Design,LID)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LowImpactUrbanDesignand
Development,LIUDD)。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包括径流总量、峰值流量、峰现时间等。从水文循环角度,要维持径流总量不变,就要采取渗透、储存等方式,实现开发后一定量的径流量不外排;要维持峰值流量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