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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pdf
文件大小:114.04 KB
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6-22
总字数:约1.69千字
文档摘要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防城港项目部的财

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2、范围适用于防城港项目部

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3、职责3.1执行部门

本程序的实施由防城港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经理负责对动火作

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3.2

动火作业安全职责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审

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审查工作是否安全。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

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办理

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落实检修应做

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

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动火工作间断、

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在动火

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

善和正确。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

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

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

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及时清除动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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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4、动火作业程序4.1动

火类别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1.2在生产现场及仓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

封口机(塑胶)。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等。4.1.4使用喷灯、火炉、

液化气炉、电炉等;4.1.5临时用电。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4.2.1非

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等。4.2.2禁火区:各

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

作业区。4.3动火作业原则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

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4.3.3现场动

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

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4.4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4.4.1在防火区

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报人应填明动火

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安全部

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

项目部安全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

派人员到现场监督。4.4.2《动火作业许可证》由需要动火班组负责填

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

可证》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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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

场监护工作。4.4.3《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

员,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档。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4.5.1进行动火的

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4.5.2动

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4.5.3有关人员必须克

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

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4.5.4如有违反本程序,违者将受到批评和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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