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水土保持技术措施
一、执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
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负责实施本合同责任范围内(包括施工开挖的场地、生活区、施工道路和临时堆土等)的水土保持措施,并在工程结束后,按合同要求进行场地清理和整治。
应做好场内道路上下边坡水土流失的防治工程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的冲刷。
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料场、临时堆土的挡护、排水等工程措施和植物种植保护措施,并负责料场和临时堆土施工期的维护管理工作。
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堆放开挖料和临时堆土,并在其堆放场地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应保护施工场地周边的林草和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库、渠、塘坝、梯田和拦渣坝等),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工程
1.临时堆土区编织袋土方围挡和尼龙布覆盖
用于回填的临时堆土表面使用尼龙布覆盖,尼龙布均采用易降解易风化的材质。在临时堆土坡脚采用编织袋装土筑坎进行拦挡,按水土保持要求先挡后堆。
2.施工生产生活区周围布设排水沟
施工期间,在施工营地周围布设临时土质排水沟,并与主体工程防水与施工导流排水沟结合布置,与已有沟道相连接。排水沟的规模应满足现场排水要求。
3.施工道路区周围布设排水沟
施工期间,在施工道路一侧布设临时土质排水沟,并与主体工程防水与施工导流排水沟结合布置,与已有沟道相连接。排水沟的规模应满足现场排水要求。
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经济责任制
把文明施工列入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一同检查与考核。
2.检查制度
工地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检查,按专业、标准全面检查,按规定填写表格,算出结果,制表张榜公布。班、组实行自捡、互捡、交接检制度,要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工完场清、标准管理。
3.奖罚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奖罚制度,制定奖、罚细则,奖、惩兑现。
4.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现场作业的所有机械司机、信号工、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食堂管理制度
工地食堂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具有健康证,民工具有务工证,焊工等明火作业有当日用火证。
6.会议制度
施工现场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实际情况指定措施,协调解决文明施工问题。
7.各项专业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除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制度外,建立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机械、场容、卫生、料具、环保、民工管理等各项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本单位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净化设施、废水处理利用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单位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