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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年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招聘教师(3人)模拟试卷及答案详解(基础+提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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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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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年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招聘教师(3人)模拟试卷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实践包含客观对于主观的必然及主观对于客观的必然。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实践的是()。

A.科学实验

B.历史活动

C.社会活动

D.生产活动

【答案】:B

【解析】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物质活动,具有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特点。科学实验是人们为实现预定目标,在人工控制条件下,通过干预和控制科研对象而观察和探索科研对象有关规律和机制的一种研究方法,是人类有目的地探索客观世界规律的实践活动。社会活动指特定社会成员之间的活动,人们通过参与社会活动,改造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属于实践活动。生产活动是人类利用生产工具改变自然物质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而历史活动是已经发生过的事件和活动的总和,它是过去时态的概念,是对过去实践的记录和呈现,本身并非正在进行的、当下的实践行为,所以不属于实践。

2、应某将设备出售给李某,双方约定应某负责将设备交付至北京。应某依李某指定地点将设备运往北京,并交给了承运人张某。在张某运输途中,李某又将该设备转卖给朱某并签订了合同。后来,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泥石流而毁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某无权要求李某付款

B.李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

C.张某无权要求应某付款

D.应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

【答案】:D

【解析】本题可依据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应某与李某约定应某将设备交付到北京,应某按照李某指定地点将设备交给承运人张某,此时设备的风险已转移给李某。设备在运输途中,李某又将该设备卖给朱某,这种在途货物的买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成立时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即风险从李某转移到朱某。货物因泥石流毁损,该风险由朱某承担。由于货物风险已转移给朱某,李某已经完成了与朱某之间合同的交付义务(在途货物买卖,合同成立即视为交付),朱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李某付款。同理,应某已经将设备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完成了与李某合同中的交付义务,李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应某付款。而张某与应某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张某完成了运输行为,有权要求应某付款。同时,应某与朱某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所以应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综上,应某有权要求李某付款,李某有权要求朱某付款,张某有权要求应某付款,而应某无权要求朱某付款。

3、我国政府的层级职能不包括()。

A.中央政府专有职能

B.地方政府专有职能

C.计划职能

D.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

【答案】:C

【解析】我国政府的层级职能是按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划分的政府职能。主要包括中央政府专有职能、地方政府专有职能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而计划职能属于政府的运行职能,是政府为完成某一时期内的任务,制定战略目标、确定实施步骤的管理过程,并不在政府层级职能的范畴内。所以这道题应选计划职能。

4、韩某向B市X区财政局申请公开该局人事管理的相关信息,X区财政局认为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故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复。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韩某可以向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韩某可以向B市财政局进行投诉、举报

C.韩某可以向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韩某可以向X区监察委员会进行申诉

【答案】:D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行政相对人韩某向X区财政局申请公开人事管理相关信息,X区财政局认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且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复,此行为侵犯了韩某的合法权益。韩某可以选择向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区财政局的不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受理范围。韩某也能向B市财政局进行投诉、举报,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具有监督职责,B市财政局作为X区财政局的上级主管部门,韩某可通过此途径反映问题,促使其对X区财政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处理。韩某还可以向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X区财政局是X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所以韩某可以向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监察对象是行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