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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山东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6人笔试备考试题含答案详解(综合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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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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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山东济南市南部山区管委会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6人笔试备考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80题)

1、16岁独自打工的小明在明星义卖会上花费1500元购买了该明星使用过的演出帽子,而该帽子市价约300元。事后小明认为帽子价值与价格不相符,感到十分后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交易存在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

B.交易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合同

C.交易无效,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交易合法有效

【答案】:D

【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小明独自打工,可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所以小明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小明对于交易的对象、价格等情况不存在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在本题的明星义卖活动中,不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帽子价格高于市价可能是因为其具有明星使用过这一特殊属性,所以不属于显失公平。由于小明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卖家之间的交易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交易合法有效。综上所述,该交易合法有效。

2、新经济组织不包括()。

A.港澳台投资企业

B.个体工商业户

C.国有企业

D.私营企业

【答案】:C

【解析】新经济组织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个人、私营企业主、外商等投资建立的经济组织。港澳台投资企业是由港澳台同胞投资建立的经济主体,属于新经济组织范畴;个体工商业户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经济形式,是新经济组织的一部分;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也属于新经济组织。而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新经济组织。所以答案是国有企业。

3、()是制发公文并对其负全责的机关的全称或规范简称,它表明了公文的责任者和法定权威性,同时间接体现了公文的空间效力范围。

A.标题

B.作者

C.主题词

D.印章

【答案】:B

【解析】制发公文并对其负全责的机关的全称或规范简称是作者。标题是公文内容的概括,主题词是用于揭示公文主要内容并经规范化处理的名词术语,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标志,只有作者能表明公文的责任者和法定权威性,并且从机关的角度间接表明公文的空间效力范围。所以正确答案指的是作者。

4、月食通常容易发生在农历()。

A.初一

B.初八

C.十五

D.二十

【答案】:C

【解析】月食是一种天文现象,其形成原理是地球在背着太阳的方向会出现一条阴影,称为地影。地影分为本影和半影两部分。本影是指没有受到太阳光直射的地方,而半影则是只受到部分太阳光直射的区域。当月球运行进入地球的阴影区域时,原本可被太阳光照亮的部分,有部分或全部不能被直射阳光照亮,从而使得位于地球的观测者无法看到普通月相,这便形成了月食现象。农历是中国传统历法,它根据月相的变化周期来确定日期。在农历十五左右,月球运行到地球的外侧,即太阳、地球、月球大致排成一条直线时,月球有可能进入地球的阴影区域,从而发生月食。而初一的时候,月球位于太阳和地球之间,此时月球被太阳照亮的一面背向地球,我们看不到月球,这种情况被称为朔,是日食容易发生的时间。初八时,月相为上弦月,月球、地球和太阳的位置关系不满足月食形成的条件。二十的时候,月相接近下弦月,同样也不满足月食形成的位置要求。综上,月食往往容易发生在农历十五。

5、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

A.物权法定原则

B.过错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答案】:C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主要是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其规范的是物权领域,并非民法适用于各个民事领域的基本原则。过错原则一般是侵权责任法中确定侵权责任的一项重要规则,主要用于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侧重于侵权行为责任认定方面,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讲诚实、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它是民法的“帝王条款”,贯穿于民事活动的全过程,对当事人的行为起到指引、评价和约束作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情势变更原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