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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护林员培训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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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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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第1页共5页

护林员培训方案

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乡护林员的巡护力量、履职力量和管护水平有效发挥生态脱贫的作用切实治理好森林资源结合实际特制定本业务培训方案。

一、护林员根本状况依据《 省林业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扶贫和移民办综合处关于转发lt;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5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_林办发〔2025〕_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_林发〔2025〕_号〕文件精神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依据山场就近、便于管护的原则对本村的自然林、退耕还林等造林山场进展管护。护林员共123人其中防火护林员19人、生态护林员104人〔含2025年增选聘46人〕。

二、培训时间每季度一次 三、参与对象

员四、培训内容

乡全体护林

(一〕学习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森林防火条例》、《 省林地保护治理方法》、

《 省森林限额采伐治理暂行方法》以及日常防病防虫学问和森林防火安全学问。

(二〕学习护林员工作职责: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展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并做好巡护记录。把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状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觉察问题准时报告。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准时上报。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准时上报并实行有效措施进展扑救。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状况要准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难状况要准时上报。

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准时上报。

承受乡林业工作站的指导和治理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习护林员考核方法:加分项: 1.因工作需要乐观主动到林业站做事并且工作完成状况良好每天加5~10分; 2.为林业工作出谋划策取得明显效果的每次加10~20分; 3.因工作突出直承受到领导、县防火办或林业局相关股室表扬的每次加10分;4.微信群上公布紧急状况5分钟内有消息反响的每次嘉奖5分。

扣分项: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缺乏0.5立方米或者幼树缺乏20株的每起扣3分;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缺乏2立方米或者幼树缺乏50株的每起扣3分;4.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

5.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到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6.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0.5亩以上5亩以下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5

分; 7.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5亩以上不制止不报告的或到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8.不按规定的时间、数量等要求没有完成森林防火标语的张贴、宣传单发放、签收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 9.经通知后对发生森林火灾隐患仍旧不加于制止和消退的每次扣10分;10.发生野外用火不报告、不制止的每起扣3分 11.发生森林火灾10分钟后经乡检查觉察他人或有关单位已经向有关部门报告护林员还没有准时向乡报告的每起扣10分; 12.在重点防火期、重要节日或高火险天气期间护林员手机关机或不接的第一次扣2分其次次以上每次扣5分;13.接到扑火命令后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每次扣30分;全年累计到达2次以上〔含2次〕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又不请假的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4.火

灾发生后受害森林面积到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15.辖区内消灭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不制止不告报告的每起扣3分; 16.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到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17.接到通知要求后参与会议、扑火等任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每次扣5分;超过30分钟的每次扣10分; 18.接到通知要求后不参与会议或培训任务的;工作弄虚作假的;或不听从其它相关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 19.

接到工作通知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