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
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
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
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总承
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
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
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项目经
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工程项目应当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项目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
并在施工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
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
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
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
1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
(5)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责任方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
护,并承担所需费用。
(6)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
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
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
防措施。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
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
害。
(8)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
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经过设计计算,装配式的活动房
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项目经理对上述建筑物和活动房屋的安全使
用负责。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
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9)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
规章制度,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
备等产品。
2
(10)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
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
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1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
使用、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责任制度。
(l2)施工单位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
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
相应的资料档案。
(13)进人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
当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
测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