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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023绿色建筑评估:023绿色建筑产品技术服务:023涪陵(高山湾)综合客运换乘枢纽申报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重庆银级绿色建筑)建议书
一、绿色建筑介绍
(一)绿色建筑
1.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意义:
1)提升企业技术实力
通过绿色建筑评定过程,有效提升了企业对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理念和企业在产品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技术能力。
2)获得绿色建筑权威认证、提升项目及公司品牌
3)税收优惠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中,鼓励类产业第十八大项中含“节能省地型建筑暨绿色建筑的开发”;重庆国税、地税发文“国税发[2002]47号”、“地税发〔2002〕163号”,“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方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审核认定。”
《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取得我市绿色建筑竣工标识的工程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享受国家及我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承诺在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按照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申请评审并取得我市绿色建筑标识。未取得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的,由市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撤销已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追缴已减免的相关税费。”
4)财政补贴
财建[2012]167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二)绿色建筑评价
1.政策
为规范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和《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并展开我市绿色建筑等级认定评价工作。
2.标准
重庆现在执行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下,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水平,规范重庆市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建发(2009)29号的有关要求,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结合重庆市的地方特点、参考近年来国内外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绿色建筑标准》DBJ/T50-066-2007进行的修订本。重庆绿色建筑等级划分由低到高分别为银级、金级、铂金级三个等级。
3.国家绿色建筑与重庆市绿色建筑的等级关系
根据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银级、金级和铂金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二星和三星级。
重庆市银级、金级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标识后,由重庆市城乡建委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编号和统一格式制作并颁发国家一星级、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重庆市铂金级绿色建筑项目在取得标识后,由市城乡建委推荐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
二、涪陵(高山湾)综合客运换乘枢纽项目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