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
1、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制度
1.1成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
消防管理小组,设置组员2名。
1.2消防管理小组每周日检查本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
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1.3消防管理小组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
1.4消防管理小组每月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意
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1.5成立以安全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的义务消防队,
下设四十名消防队员,对义务消防队队员定期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熟
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
救火灾。
2.料场仓库消防的管理
2.1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
库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2.2库房内防火设施齐全,应分组配备灭火器,每组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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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四个,组间距不大于30m,重点防火区应每25m2布置一个灭火器。
2.3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电
器线路和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
2.4易燃材料堆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应经常检查其温度,
防止自燃起火。
2.5露天油桶堆放场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爆措施,各
种油桶的堆放之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2.6各种气瓶单独设库存放,并在仓库门口设置灭火器。
2.7施工现场的木料禁止堆放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
距离,木料堆放区设置消防设施一组。
2.8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设在地势低处,并保持良好的消
防通道。
2.9施工现场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做到人走断电。
2.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2.11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等。
2.12施工现场仓库内物资的堆放严格按照五距的要求执行
(即垛与剁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
的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米;照
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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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木工作业棚的消防管理
3.1木工作业棚采取阻燃材料搭设,并在木工作业棚处设置
一组消防设施。
3.2刨花、锯末、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运出现场,电
器闸箱下严禁堆放物料。
3.3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严禁过载运行,经常检查设备
有无漏油或缺油。
3.4严禁在木工棚内吸烟,生火,或点明火。
4.电、气焊消防管理
4.1割、焊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
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4.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
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4.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4.4作业前对工人进行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
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4.5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存放,并
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和悬挂防火标志,且二瓶严禁暴晒、撞击,禁止平
放卧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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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电焊机设置单独的开关,且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
电焊机存放在防雨棚内,统一管理。
4.7电气焊、割作业按照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
割防火安全要求》执行。
5.建立施工现场用火审批制度
动用电气焊、明火事先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一切用火
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否则不准使用。电气焊用火应
执行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可燃物用水
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