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生命伦理学;(一)辅助生育:代孕
代孕母亲(借腹生子)
两种情况
用自己的卵子人工授精后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
利用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妊娠,分娩后交给他人抚养;;人工授精主要是为了解决男性不育而产生的生殖技术;采用人工方法将精子注入女性体内,使之受孕和生育。
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伴侣中的男方或者丈夫是精子的捐献者;
第二、精子的捐献者并非是接受授精女性的丈夫或男朋友,简称供体精子人工授精
;;(三)辅助生育:体外受精(试管婴儿);(四)器官移植;(五)堕胎(人工流产);安乐死(euthanasia)原指善终或无痛苦的死亡;现引申指遵照病人或家属的要求,对于身患不治之症、濒临死亡、而又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病人,使用医学手段使其无痛苦地死亡。
安乐死的分类
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听任死亡(无挽救可能的情况下)、仁慈助死(受助自杀)、仁慈杀死(常以患者的生命不再“有意义”为前提);听任死亡——不施加医疗救治,听任患者自然死亡,通常针对无救治可能的患者
反对意见:
遗弃患者;
发现治愈方法的可能性;
违背医学的使命——拯救生命,而不是结束生命
赞成意见:
对于身体和生命的个人权利;
缩短痛苦期限;
尊严死亡的权利;仁慈杀死——出于仁慈动机,即为了结束痛苦或“无意义的存在”(如脑死亡者或“植物人”),采取直接手段使某人的生命非自愿地终结
反对意见:
直接违反生命价值原则
多米诺论据(可能会被滥用,那无异于谋杀)
发现治愈方法的可能性
赞成意见:
对“活死人”的慈悲
经济负担和情感负担
患者死亡的愿望
制定法律保护措施,从而防止滥用的可能性;;安乐死合法化问题
;克隆(clone)——无性繁殖;复制
生物克隆技术——把A的一个体细胞的核移植到B的一个去除核的卵细胞中,形成新的卵细胞C,进而使C发育成胚胎,然后把胚胎植入D的子宫继续生长发育,直至分娩,由此获得一个完整的生物个体,这一生物个体的遗??性状同体细胞的供体A是一致的。
1996年英国科学家成功克隆出名为“多莉”的绵羊,1997年公布并被证实后震惊全世界,这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复制人类——的到来;;;关于(生殖性)克隆人的赞成意见
人们在道德上不易接受新科技成果,但其发展和应用不可避免,人们迟早会像接受人体解剖一样接受克隆人
克隆人能满足人类的生育繁衍需求,尤其是对于不能生育的人
有利优生,人们可以克隆出各个领域的优秀人才
具有很好的医学价值,可复制出与自己基因相同的人,可提供人体器官的疾病
;;;二、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