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经销商合作协议
甲方:FORMTEXT(长久)
乙方:FORMTEXT
为了繁荣汽车市场,鉴于甲方有能力供给FORMTEXT品牌汽车系列产品,乙方有能力并愿意按甲方制订营销价格和营销策略经销甲方所提供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标准,达成以下协议:
当事人法律地位:
合作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商事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合作、雇佣等法律关系;
乙方应以自己名义,自行筹资,作为独立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负担经营产生一切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经营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含有国家行业目录,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合格汽车系列产品(以下简称“商品车”),包含:FORMTEXT等。
销售区域:乙方负责在FORMTEXT地域经营销售甲方所提供商品车。
确保金:
乙方于FORMTEXT年FORMTEXT月FORMTEXT日前(签署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FORMTEXT台车累计FORMTEXT人民币作为乙方经营甲方商品车确保金,本协议推行结束后商品车辆根据甲方交付给乙方时标准归还给甲方,在甲、乙双方结清往来帐务以及乙方依据本协议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如有)以后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确保金(或剩下款项,不计利息,下同)归还给乙方;
如已经合作经销商,在元确保金基础上追加FORMTEXT人民币确保金;
确保金不能冲抵车款,如因特殊情况冲减车款,须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开具财务证实提供给甲方。乙方有义务在确保金补足后一周(7个自然日,下同)内将确保金补足,如乙方在一周内无法补足确保金,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如乙方在甲方中止协议后一周内仍无法补足确保金,则甲方有权随时无责终止协议且扣除乙方剩下确保金并要求乙方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定车方法:
甲方向乙方提供FORMTEXT辆展车(全部展车全部权归属甲方),实现销售结算后在三天之内进行补充,乙方定购车辆应向甲方提供《定车单》,若途中进行更改,应填写《定单变更表》,甲方据此调配资源,假如乙方途中进行更改,甲方据此调配资源后,甲方调配费用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明确,本条上述所述《定车单》、《定单变更表》均应盖有乙方公章及乙方责任人私章,方可视为有效,不然甲方有权拒绝开展工作并不为此负担任何责任。
结算方法:
乙方以现金、银行转款、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方法向甲方支付商品车货款,银行承兑汇票贴息由乙方负担;
前期商品车货款不结清,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下一批商品车供货;
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展场、展厅费用及日常保养维护费。
价格政策:乙方代销甲方商品车价格根据甲方所制订营销政策和营销价格实施。
商品车提车手续:乙方提车员提商品车时必需向甲方出具盖有乙方公章及乙方责任人私章并该责任人亲笔署名《介绍信》及《提车付款承诺函》,甲方出具商品车《调拨单》上加盖乙方公章及乙方责任人私章,甲方确定无误后放车,乙方提车员对所提商品车及其配置随车工具、资料、备品进行严格检验。若乙方委托甲方代为送车至乙方指定地点,应向甲方出具具盖有乙方公章及乙方责任人私章并该责任人亲笔署名相关手续,该次送车产生全部费用以及车辆驶出甲方企业后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乙方提车对车况当场确定,车辆开出甲方企业仓库后出现任何非厂家质量问题,甲方一律不负担责任。
商品车回款:
乙方以优异先出标准销售展车,乙方应将全部车款支付至甲方后,甲方再给乙方补充展车。乙方销售展车外商品车,应将全部车款向甲方支付后,再提取商品车;
乙方以大用户及政府采购方法销售商品车,付款期限以《甲方乙方签署销售协议》为准,有意拖延货款,按挪用货款行为处理;
乙方不得挪用销售甲方商品车车款,一经发觉,甲方有权立刻停止供货,挪用前述车款违约金按日违约金5000元计算,挪用超出4天即视为乙方购置此车,甲方有权并直接从乙方确保金中扣除该等违约金,乙方确定,前述从确保金中扣除违约金行为,不免去乙方补足确保金义务,具体补足措施参见本协议第4-3款内容实施;
若未立刻上报销售数据或未按时缴纳车款,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伍仟元罚款,待甲方财务确定收到款项后,甲方按乙方提供资料开具销售发票,并向乙方提供该车合格证原件及随车资料袋工具等;
乙方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及《用户档案》等数据提供给甲方立案。
发票开具: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车款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于当月25日以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并邮寄提供乙方财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乙方需甲方开具单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将需要开发票具体内容传真至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