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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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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6-22
总字数:约1.06千字
文档摘要

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

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

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

(GB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

2、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

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

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3、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

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

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4、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

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

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5、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6、电石起火时必须用于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

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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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

方可使用。

8、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

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

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

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

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

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9、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水防止器。在内筒顶部

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

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0、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

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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