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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国药品通常名称命名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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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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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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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中药、自然药物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依据《兽药治理条例》其次十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中应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为了使兽用中药的名称更科学、明确、简短,并使每个具有不同特性的产品具有唯一的通用名,特制定命名指导原则。

根本原则

兽用中药、自然药物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

兽用中药、自然药物的命名应避开承受可能给动物饲养者以示意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名称,并不得用代号或简洁误会和混淆的名称命名。

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要轻易变动,如必需改动,可列出其曾用名作为过渡。

兽用中药、自然药物通用名称不得承受商品名〔包括外文名和中文名〕,也不得作为商品名或用以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