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房屋基础情况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屋进行亲身实地检验,对该房屋就甲方所述情况已知悉,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承租该房屋作为居住之用决定。
租赁期限、租金、按金、支付时间和方法
1、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甲方于年月日前把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约。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利。
2、每个月租金(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房按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租赁期满或协议双方协商解除,乙方在缴清租金后,并应向甲方出具已经结清按协议要求应由其支付全部费用证实(发票、收据),甲方将按金如数无息退回乙方。
4、租金均需在每个月日前以现金支付或存入以下银行帐户并立刻通知甲方:,户名:,帐号:。如乙方拖欠租金天,乙方天天应被罚滞纳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拖欠达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收回该房屋和当月租金,按金不予退回。
第三条其她费用
在租赁期间,一切水费、电费、电视天线费、煤气费、垃圾费、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本房屋租赁税、土地使用税等等及一切税费由乙方全额负担。
租赁期内约定
如有外地人入住该房屋,乙方需按居住人数办理居住证手续,任何人不得从事或进行违法行为,如所以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该房屋,当月租金及按金不退回。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有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墙体,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于租赁房屋内一切固定土木建筑物,乙方不得拆除,归甲方全部。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转租必需经甲方同意,若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私自转租即属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房屋,所以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内甲方亦不得随意加租、转租。
任何一方提前解约,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天通知对方,并须取得对方同意。
如该房屋碰到政府征用拆迁,乙方无条件迁出该房屋,乙方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甲方将按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难损毁,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双方不负担责任,甲方将按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任何条款,违反方应赔偿对方所以所受损失,守约方有权提前解约本协议。
租赁期内,甲方可将该物业自由转让或抵押,抵押权人或承接人必需继续推行本协议。
房屋交付及收回验收
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本身及隶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验收进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该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定,应于7日内向对方提出。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隶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该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未能推行本合约之条款完成租赁,双倍返还按金,并退还全部租金;若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未能推行本合约之条款完成租赁,双倍返还按金,并退还当月租金;若乙方未能推行本合约之条款完成租赁,其所付按金由甲方没收,已收租金不予退回,本协议自动解除合约,任何一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拖欠租金达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就拖欠额按元/日收取滞纳金。
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情形,乙方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收拾好本身物品并交回该房屋。不然,甲方有权处理该房屋内乙方物品,概不负担乙方由此造成任何损失。
其她约定事项
房屋内家电、家私清单:详见房屋租赁设施、设备清单,甲